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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3]7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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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为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决定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为做好北京市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培养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现将《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认识会计人才培养对科学发展,市场竞争,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经济社会的重大意义。
  二、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培养使用模式,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各区县财政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总会计师培养计划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
  三、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推荐。培养对象一般要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较好的道德素养、较强的专业能力、一定经验和潜力。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各区县、各单位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和高端会计人才的统计工作。对推荐参加实施工程的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和《北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附件2),同时统计本区县、本单位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填写《北京市高级会计人才统计表》(附件3)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李晨光
  联系电话:88549668
  电子邮件:lichenguang@bjcz.gov.cn
  附件:
  1.北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2.北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
  3.北京市高级会计人才统计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1.北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2.北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xls    
3.北京市高级会计人才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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