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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3]76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5-2
实施时间: 2013-5-2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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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中“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过渡,结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按统一要求组织并负责本考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应试对象
  凡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并取得至少一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kuaiji.bj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9:00开始至6月7日17:00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6月8日至6月9日。现场确认办理时间以各报名点安排时间为准。(详见附表)
  (二)此次考试时间只安排双休日进行。
  (三)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网上上传证件照片同底版的一寸证件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四)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五)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
  报名地点报名无效,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安排补报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
  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从2013年8月17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报考人员考试时间是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
  六、考试科目和题型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题覆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所有知识点,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题五种类型。无纸化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七、考试方式及成绩查询
  按现行系统设置,考试为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报考人员所报科目考试。报考人员所报科目全部考完后当时显示成绩。网上查询成绩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
  八、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8月12日至8月16日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kuaiji.bjc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加考试全部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领证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上相关内容。
  十、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报名点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日

相关附件: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报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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