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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汇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2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0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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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辖内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盛京银行、韩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九台农村商业银行,一汽财务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决定于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组织做好全省系统推广上线工作,确保辖区推广上线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省系统推广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吉林省分局成立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省系统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春生  吉林省分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李  萍  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
  张  洁  吉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推广工作组,具体负责全省系统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本项目管理处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系统推广工作及业务指导,国际收支处为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推广技术指导。
  组  长:李  萍  资本项目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孙彦德  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
  杨逢春  国际收支处副处长
  成  员:张奕慧  资本项目管理处综合监测科(全面)
  侯  丹--资本项目管理处投资科(投资业务)
  季  峤--资本项目管理处外债科(外债业务)
  王  锐--资本项目管理处资本市场科(资本市场业务)
  李亦楠--国际收支处科技科(技术支持)
  辖内各中心支局、银行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本行的系统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
  二、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各局、银行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掌握《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系统推广上线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要让每位业务人员明确系统推广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原理及方法,要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贯彻落实,要做到职责划分清晰,岗位设置合理,业务分工明确,系统操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要做到《通知》精神落实到岗、到人、到位,确保5月13日系统顺利上线。
  三、扎实做好系统推广上线准备
  按照《通知》要求,在5月10日17:00前,辖内外汇局要处理完已受理的全部资本项目业务;银行要处理完需要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的全部业务;要按照总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上线准备工作要求》,完成网络、浏览器设置、用户创建和权限维护等工作,全面做好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
  四、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
  加强沟通。省分局将通过“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邮箱”和“吉林省外汇局与银行邮件系统”随时发布系统推广相关信息,收集各局、银行系统推广反馈情况,指派专人负责,加强联系与沟通。辖内各局、银行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查收外汇局发布的信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对因查收信息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加强反馈。按照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要求,在5月13日-24日期间,要建立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日报制度,省分局已在总局视频会议后就建立了《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上线专报》,辖内各中心支局、省级银行也要建立日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按日编报系统推广上线日报,于每日15:00前上报省分局,省分局汇总后于次日9:00前上报总局,及时反馈我省系统推广上线工作相关情况。日报内容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当日业务办理基本情况、系统是否支持业务办理、系统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加强对银行数据质量跟踪
  按照《通知》要求,系统上线后,省分局将安排专人逐日跟踪辖内银行相关数据错误率,对于错误率较高、并通过多次约谈仍然继续增高的银行,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更严重者将暂停该行资本项目业务,进行错误数据清理,确保系统数据质量及正常业务办理。省分局将按照总局要求,建立《吉林省分局银行数据质量跟踪简报》,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资本项目司上报我省银行数据质量跟踪情况。
  六、对外汇局的要求
  (一)加强对辖区系统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指导、沟通,帮助其尽快熟悉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和方法;要组织协调好多方关系,加强对系统推广工作的调查研究,全力做好系统推广上线工作,确保辖区系统推广上线工作顺利开展,资本项目业务正常办理;
  (二)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及系统推广的深远意义。以本次系统推广上线为契机,加快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切实加强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将管理重点从事前转向事后,将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和条线管理转变为统计监测、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上来;
  (三)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及要求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处理系统推广上线相关事宜;
  (四)要做好应急处理准备。要对系统推广上线的复杂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5月13日系统上线后,如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为辖内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应及时向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国际收支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需要手工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须经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七、对银行的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对辖区分支机构,尤其是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使窗口业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方法,适应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变化,正常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切实履行银行代位监管职责;
  (二)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质量,切实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自身业务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避免因系统中异常数据和滞留数据过多,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三)要建立与系统推广上线相适应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性监督。
  (四)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及时向外汇局反馈系统推广上线过程中,日常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时存在的问题,便于外汇局及时协调解决。
  八、其他
  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指导、技术指导,按业务条线划分,由推广工作组成员分别负责;
  “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邮箱”和“吉林省外汇管理局与银行电子邮件系统”,由资本项目管理处王锐负责;
  《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上线专报》,由资本项目管理处张奕慧负责;
  《吉林省分局银行数据质量跟踪简报》由资本项目管理处投资科侯丹负责;
  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法人银行、省级银行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5月3日11:30前报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从5月6日起要求联络员手机24小时开机。
  联 系 人:资本项目管理处张奕慧
  联系电话:0431—88572086 13039002352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13年5月2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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