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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3]29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27
实施时间: 2013-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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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确定青海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的函》(青建政函〔2012〕28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综字〔2012〕2057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具体收费标准为:
  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00元;
  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4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到期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报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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