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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经信明电[2013]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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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注册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申报资料。省属担保机构直接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请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于5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三份,并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省经信委电话:0551-62871706;
  省财政厅电话:0551-65100192;
  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551-6519504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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