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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价检[2013]24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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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涉农价费政策,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检查重点及时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此次检查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州(市、地)、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属地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人员对湟中县、互助县和平安县进行直接检查,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各地要根据近年来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区开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以退还农牧民为主;对发现的严重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越权审批、越权定价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四、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分类汇总统计,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倪积才 张丽娜 联系电话:0971-6158846
  传真电话:0971-6158717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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