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4-10
实施时间: 2013-4-1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青住金发[2011] 2011/3/3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2012/3/31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2012/7/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2/6/13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2012年补 津国土房保[201 2012/8/17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 沪公积金[2010] 2010/6/1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0/7/1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榕公积业[2013] 2013/6/17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3/7/1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 哈公积金发[201 20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