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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4-10
实施时间: 2013-4-1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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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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