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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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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本地“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84号文件“批复”,组织第三批“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组织申报材料,对新申请第三批“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本单位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对不能启动建设的项目要说明理由并形成书面报告,由本地工信局、财政局组织审核并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和财政厅。
  二、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省平台”和第三批“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务于2月18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子文件发送至xky89030431@。
  另外,各市(州)、县(市)工信局将本地第三批“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所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地方政府批文(政府会议纪要)等材料原件、各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的编制批文原件、工商注册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月18日报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第三批“窗口服务平台”将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月18日前传真至87077711。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徐克跃 电话0431-8707771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马建华 电话:0431-88550664
  附件:《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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