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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人社办发[2013]1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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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2号),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在全省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管理制度完善、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全面推进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省具备条件的各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省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职业教育方针和职业培训政策,诚信办学,热心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二)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匹配,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等必备的培训条件。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培训计划、大纲和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时限不低于规定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教材。
  (三)建立了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对接渠道,具备实施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基本条件。
  (四)近年来能根据社会用工需求或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定单式培训,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就业有保障,社会认可度高。
  (五)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近年来没有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不良记录。
  四、活动方式
  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为推动全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新经验、探索新路径、创建新模式。为方便城乡劳动者就近、就地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原则上按照“一县一基地”来把握布局,但须坚持基本标准,宁缺毋滥。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应与职业培训机构定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开展。
  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创建,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集体审定,经向社会公示后,由省厅集中公布。具体程序:
  (一)院校、培训机构依据上述条件自主申报,向主管的市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初审符合条件的,分别由主管的市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主管市人社局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复核同意后,由省厅集中向全省公布并授牌。
  五、扶持政策
  凡入选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就业资金总额的15%。凡按规定要求组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都要当年兑现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列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的,兑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二)我厅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及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享受省政府津贴选拔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三)已经是合法技工院校的,允许做为优先条件升格、晋级,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条件的职业培训学校,优先审批设立技工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为了尽快启动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培训资源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完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培训基地的创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点从规章制度、培训计划、课程安排、教材使用、培训流程、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管理措施,增强培训效果。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年度评估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尤其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撤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该项活动。
  (四)为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季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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