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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人社办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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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89号),围绕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开展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活动范围
  全省范围内能够坚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类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职工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有相应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政策措施,能够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二)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匹配,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专门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等必备培训条件。培训目标明确,培训计划、大纲和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教材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三)能够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5%足额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建立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60%以上用于了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四)能够结合岗位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开展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每年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数达20%以上。
  (五)与3个以上职业院校建立了相对紧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年来没有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不良记录。
  四、活动方式
  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具体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根据具备的基本条件提供)。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确定被考察对象,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职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公布并授牌。
  五、扶持政策
  入选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优先安排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并兑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按规定要求组织了岗前培训的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二)我厅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及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选拔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三)可优先列入我省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
  (四)优先享受我省项目及人才引进等各项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为了尽快启动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求各行业企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和培训资源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完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培训基地的创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点从规章制度、培训计划、课程安排、教材使用、培训流程、技能鉴定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管理措施,增强培训效果。山西省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尤其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撤消其资格。
  (四)为及时了解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各行业企业要按季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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