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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4-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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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三化”统筹战略,以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为主线,以扩内需、促消费、活流通为重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着力降本增效,构建现代化新型流通产业集群,建设流通强省。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内外贸高度融合的现代流通体系。全省连锁化率达到30%,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流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流通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提高,对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以长春、吉林为两核,完善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吉、珲春、图们、龙井等流通节点,发挥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辐射作用,增强商业集聚。通过大型流通企业、区域性批发市场的有效带动,形成内外贯通、梯次合理、功能强大的现代流通网络。完善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加强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繁荣活跃城市核心商业区片。着力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完善各类居民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设施,打造“一刻钟生活服务圈”。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重点提升连锁农家店和区域性配送中心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双向流通网络。培育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服务水平。
  (二)促进专业批发市场发展。依托产业、资源和商品优势,继续支持生活保障性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各中心城市果蔬、肉类等农副产品、轻纺服装、建材家居、电子通信、二手汽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区域性、国际性吉林特色产品市场建设,促进杂粮杂豆、有机米业、人参鹿茸、菌类山珍市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支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升级改造,重点支持钢材、木材、汽车及零部件、煤炭、化工、化肥农资等生产资料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形成供应链集成服务模式;适应东北亚区域开发开放,支持依托口岸资源建设的国际性商贸市场批发中心项目。
  (三)推广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推广供应链管理,鼓励流通企业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继续推动连锁经营发展,尽快实现连锁企业的组织规模化、业态多样化、管理科学化、地域均衡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依托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快建设全省农产品交易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推广农超对接、农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衔接方式。加快建设省级农产品批发信息平台,优化种植结构,促进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支持生产生活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骨干服务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创新网络销售模式,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开展网上销售。鼓励商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发展信用消费。
  (四)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发展。推进物流的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园区,规范新建园区发展。支持现有的物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逐步建立起综合性、专业性区域物流基地网络。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利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物流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提高物流企业的现代化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实行一网多用,逐步拓展通讯、金融、邮政、图书和药品销售等服务内容。加强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节点建设,实现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商贸服务网点和居民居住区的有效衔接。
  (五)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改造和建设,发挥市场保障作用。加强市场运行调控,推进城乡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监测样本范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加快覆盖省、市、县三级商品市场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省本级与市(州)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蔬菜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建设应急商品供应基地,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六)提升流通产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支持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和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创新,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技术,以及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条码和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加强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的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建设中小流通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七)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扩张,形成若干大型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战略联盟,开展联合采购、现代营销等方面合作。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打造百亿元药品流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引进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科技提升等服务。支持流通领域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八)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地区封锁规定,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经营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清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诚信质量档案和商品流通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物品编码为依托,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以肉类、蔬菜和酒类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健全企业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实现省内定点屠宰企业远程监控全覆盖,充分发挥省级监管平台、屠宰企业监控终端和12312“三合一”系统平台功效,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
  (九)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贸流通业,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流通业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国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培育一批产业链整合力强、内外贸高度融合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流通产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省级现有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支持。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筹措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流通信贷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流通行业专项银企对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基金融资,鼓励各类基金投资流通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二)落实流通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认真执行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并探索将免征政策扩大到其它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以及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研究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流通业税制。落实国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延长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期限。
  (三)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优先保证用地。流通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划拨土地权益价格。流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作为企业法人资产与其它企业或个人作价出资或入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于投资额度大、产出率高、容积率高的流通业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优先纳入供地计划。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鼓励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流通业。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四)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进一步清理涉及流通环节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免征中小型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扩大银联卡的适用范围,降低总体费用水平。加快推进工商用水、用电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对混装的其它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改进检测手段,提高通行效率,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从严审批一级及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大力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五)统筹制定流通网络规划。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尽快完成县(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各地政府要对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给予经费保障。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便利店、早餐店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各地可根据实际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并建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听证制度,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建设须进行听证,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流通领域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流通业发展的规定。研究制定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继续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在商贸集聚区、区域配送、特色产品批发、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开展流通业标准化示范。在供应链管理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围绕节能环保、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应用。
  (二)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和指标评价体系,强化对行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行业结构、现代化程度和贡献度等方面的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地反映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高服务宏观调控和企业发展的能力。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搞好行业自律和服务。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支持高校加强流通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指导商业类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拓展新兴领域专业设置。建立流通领域人材库,完善流通决策咨询服务机制。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一线力量,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流通产业改革发展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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