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办[2013]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2
实施时间: 2013-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业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2日
  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我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开拓创新,扎实开局,坚决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全方位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到各项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最需要的地方。
  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精心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扎实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及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法规税政处牵头,综合处、预算处配合)。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围绕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继续保持合理的政府基建投资规模。优先支持我区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内河水运和北部湾沿海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统筹安排西江黄金水道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西江经济带水运基础设施及沿江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展(预算处、经济建设处、地方金融处牵头,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对我区的投资规模,并灵活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完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促进形成政策合力(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牵头,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三)完善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体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居民消费环境。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种手段,有效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商粮贸处牵头,预算处配合)。持续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支持发展城镇第三产业,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与推广规模(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企业处牵头,预算处配合)。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支持文化、体育和健身等消费,促进消费结构持续升级(综合处、社会保障处、教科文负责)。
  二、着力支持关键领域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四)支持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大力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等大中城市及其他中心城市拓展城市规模,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整合县域资源,重点支持县城和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化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自治区本级整合城镇化专项资金12亿元,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支持建成一批各项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经济强镇。支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三次产业有机融合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牵头,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五)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性基地”为契机,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步伐。研究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深入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大力支持培育千亿元产业。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制度,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预算处、企业处、经济建设处、地方金融处牵头,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广西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能力提升行动,促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支持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程度。加大对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及新医药等产业的重点研发攻关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自治区级工程院、自治区级研发中心、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建设,支持推动桂林、南宁、柳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支持北海高新区升级,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教科文处牵头,预算处、企业处配合)。
  (七)着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环境事权,研究政府间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考核体系及奖励机制,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环境服务的保障能力,提高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节能环保、促进资源节约、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大各种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持续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丰富支持手段,鼓励和吸引个人、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投入生态建设项目(预算处、经济建设处牵头,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地方金融处、国际金融合作处配合)。
  (八)大力支持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全力支持办好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及1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支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支持推动展会专业化。支持加快与东盟国家合作共建各类产业园区及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和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建设(行政政法处、经济建设处、商粮贸处牵头,预算处配合)。支持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全面深化国内区域合作(商粮贸处牵头,国金融合作处、预算处配合)。
  三、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
  (九)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财政投入重点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确保投入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加大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力度,增加补贴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继续实施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激励金融机构继续扩大信贷投放,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促进形成多元化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格局(农业处、农发办、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地方金融处牵头,预算处配合)。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和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农业千百亿元产业“339”工程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加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糖料蔗和优势水产品的投入力度。加大以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桂中、左江和大石山区三大旱片治理、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重点中小河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解决饮水安全困难问题(农业处、农发办﹑经济建设处牵头﹑预算处配合)。全面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方金融处牵头,预算处配合)。由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安排资金1亿元,继续为1050万农村居民办理住房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障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十)扎实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加大支持农村解困致富力度,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在制定涉农民生政策、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给予适当倾斜。支持提升农村扶贫对象创收能力,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规模,构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继续深入落实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农户就业援助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积极筹集资金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工作(农业处牵头,综合处、预算处,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十一)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着重支持加快劳务培训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农民进城务工、扶持农民回乡创业和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强化政策支持保护,落实各项直补政策,增加农民生产补贴收入。扶持库区移民增收,支持新建300个以上水库移民新村,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含新建和续建项目)、村屯道路等两大类680个项目,总投资3.5亿元(农业处牵头,预算处、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2年74元提高到84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2年人均290元提高到340元(社会保障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通过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促进乡镇财政部门提高服务、管理及资金监管水平。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力度,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成效。严格按照我区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年底完成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任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四、持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三)加大为民办实事资金保障力度。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强基惠民、安居惠民、土地整治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和通畅惠民10大工程56个子项目。2013年计划筹措资金4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8.1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9.60亿元、市县财政安排36.24亿元。各级财政要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落到实处(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各部门预算管理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十四)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财政教育经费增长要求,重点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实施步伐,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实施振兴广西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工程,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负担(教科文处、预算处牵头,综合处、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十五)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支持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支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的补偿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全区血站(血液)中心能力建设;支持肝癌、鼻咽癌防治试点和地中海贫血防治等健康惠民工程的实施;支持关于实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支持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社会保障处牵头,预算处、综合处配合)。
  (十六)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2013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各级政府分担办法,完善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支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村级老年人协会、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继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换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收入倍增计划,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每月增加20元;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2年185元提高到205元;将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6元(社会保障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十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市县财政部门也要积极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引导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保障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财政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着力支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综合处、经济建设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十八)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继续支持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提高文化产品质量,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已转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积极推进重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扶持培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化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教科文处牵头,预算处配合)。
  (十九)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全力推动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化债工作,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巩固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充分保障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快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灾前防御与应急救灾相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全力支持维护和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为社会稳定和谐保驾护航(行政政法处、预算处牵头,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五、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十)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充分考虑各级财政负担水平和承受能力,探索合理界定自治区与市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研究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和重大财政利益分配。研究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配套措施,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成果,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及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健全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研究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以实现均衡各地财力差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各地培植财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转移支付目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研究建立对各市县的财政能力保障程度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市辖城区的财政困难程度,研究建立自治区对城区的财力补助办法(预算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二十一)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注重从制度层面促进预算均衡执行,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综合预算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公务卡改革,力争我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延伸到全部乡镇和各级政府所有预算单位(含二级以下预算单位),进一步推进财政专户清理归并,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自治区本级继续试编的基础上,扩大试编范围,选取一个市和一个县开展试编(国库处、国库支付局、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二十二)着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切实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着力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缩小不同区域间的收入差距,继续规范和完善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津贴补贴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综合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灵活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调节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负担,提高居民福利水平(预算处、综合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二十三)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监管,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探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做好加入GPA谈判应对研究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牵头,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地方金融处配合)。制定《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夯实管理基础,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预算处、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配合)。
  (二十四)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程,逐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抓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提高部门决算的权威性。稳妥有序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推进专项民生支出公开,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主动公开自治区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组织区直部门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并指导市县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预算处、国库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二十五)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出台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渗透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逐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管理,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评价结果奖惩等工作中应用的有效性。建立健全标准统一、规范可行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并构建和完善绩效评价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研究出台部门支出综合评价方案和县级支出综合评价方案。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2013年自治区本级选取74个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试点(预算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综合处、国库处、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农发办、法规税政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政策研究室配合)。
  (二十六)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深化细化财政业务系统应用,提高业务系统使用的效率和水平;加快全区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设,逐步推广县级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系统,推广财政客户端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信息资源的安全;加快县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立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开发新版广西财政网站,全面构建实用高效的财政电子政务系统;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区财政信息化运行管理和维护体系,提升网络和系统运行维护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网络和系统顺畅安全运行(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牵头,厅办公室、国库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二十七)继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新会计准则制度工作。推动重点产业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开展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XBRL)试点,推动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医改班等专项人才培养力度,开展青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组建第二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稳步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职称考试无纸化和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精心组织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工作。推进桂港会计服务领域交流与合作,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会计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考试培训中心负责)。
  六、强化增收节支管理,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
  (二十八)切实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继续做好2013年我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完善调查体系,提高税收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水平(法规税政处负责)。及时拟定2013年财税部门及各市收入分解任务,落实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财税部门联席会议,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不虚收(预算处、国库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二十九)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加强车辆编制管理,继续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增强预算执行刚性(预算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三十)着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力。尽早将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快结转项目执行,及时清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和财政国库业务动态监控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提升预算执行效率中的作用。加强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资金管理,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研究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启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电子支付建设,继续推进统一预算单位财务软件工作,提高预算支出的安全性、及时性(国库处、国库支付局、预算处、投资评审中心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
  (三十一)切实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督力度,逐步建立预算监督信息共享、情况反馈和结果利用机制。建立健全保障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特别是民生政策有效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强化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和惩治预防腐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规范资产收入监管工作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监督检查局、自治区财政稽查大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预算处负责)。加快推进我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管控作用(票据管理中心负责)。
  七、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厅机关建设
  (三十二)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本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规范公文管理,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改进会风,控制会议规模,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积极加强政务协调,加大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提高机关运转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强化厅内财务管理与监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厅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十三)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队伍建设思路、机制和方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进财政干部多岗位交流,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增强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多措并举引进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缓解人少事多矛盾(人事处、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好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负责)。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深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工作,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处牵头,各处室配合)。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用财政系统优良传统教育引导激励广大财政干部(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十五)强化财政宣传和调查研究。充分利用财政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依托《财政要情》、《财政决策参考》等平台,加强财政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广西财政改革发展动态,为有效提升财政工作满意度奠定基础(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处室配合)。紧扣当前财政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对财政业务工作的指导性,完善研究成果运用机制(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十六)继续加强机关后勤服务和老干部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水电、空调、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和会议服务等保障工作,保证机关高效运转。尽快完善厅办公区食堂和地下车库设施建设,彻底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难、办公区停车难的问题;做好办公楼维修管理工作(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厅办公室配合)。认真抓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坚持通报慰问制度;落实好老干部生活待遇;进一步活跃丰富老同志的文体活动;加强老干部活动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活动能正常开展(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工会牵头,各处室配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云政办发[2016] 2016/5/30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养老 鄂劳社办发[200 2008/3/20
关于印发《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 2012/2/2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 川办函[2003]73 2003/6/1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13年工作 吉财监[2013]28 2013/1/18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 晋会协[2013]14 2013/2/28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赣会协[2012]11 2012/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 宁人社[2014]15 2014/1/3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管理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 2015/3/23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 苏会协[2017]19 201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