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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3]15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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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就业政策更好的落实,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掌握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产出情况,提高用款单位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的认识,发现问题、寻找策略,为完善我省就业资金补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2012年度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用工服务、技工培养基地建设补助、基层平台奖补、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效。涉及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数等基础数据,按照每个年度财政、人社部门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决算报表(财社决01表)、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结算报表、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填报。
  三、评价组织实施
  本次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设区市自评和省级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厅负责组织协调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会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开展绩效评价现场核查。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基础数据填报、汇总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同时,进行本设区市绩效评价资料的综合汇总,并形成所在辖区综合评价报告。
  四、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9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10日前)。省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完成工作部署、方案设计、指标设计与论证等工作。
  (二)数据填报、核实及设区市级评价阶段(6月中旬)。该阶段包括各市、县(区)基础数据表填报和市级绩效评价。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规定的表式(见附件),核实填报相关基础数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完成设区市级评价,并于6月中旬前连同本地区基础数据一并上报省人社厅。
  (三)现场核查阶段(7月底前)。在全省数据汇总后,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开展绩效评价情况及数据填报进行抽查和复核。
  (四)数据分析和评价阶段(9月底前)。在综合汇总各地相关数据资料和基层调研的基础上,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考评意见,确定各设区市考评等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设区市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抓好本地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各设区市、县(市、区)人社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各设区市人社局应成立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人社局应确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一个主管科(处)室及其负责人,一名联络员,人员名单(附件4)于4 月15日前传真至省厅规划财务处。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地通过绩效评价,要全面了解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并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有序、安全运行和发挥更大效益。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规划财务处
  徐新佳 黄乃兴
  联系电话:0591-87671015,87672167,
  87500324(传真)
  附件:1.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2年度XX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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