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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等1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控[2013]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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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策落实。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事关物价稳定和流通体制改革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其中: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落实;完善财税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落实;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落实;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和便利物流配送分别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落实。各地也要明确相应部门,细化落实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和税费政策落地生效。
  二、推动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支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公益性菜市场以及社区便利店建设,重点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积极运用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对接和跨区产销协作,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共同配送,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智能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收费(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等,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地的市、县价格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的前提下,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试行收费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引导市场投资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商务厅、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出台全省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
  四、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铁路、邮政等行业经营者的各项延伸服务收费。加强各类管线建安价格监管,坚决取消在城市配套建设费之外收取的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煤气、自来水、电力、集中供热等开户费和增容费等。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方案,组织开展商业银行贷款收费和电信资费套餐清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力量,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监督各项价格收费政策全面及时执行。
  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5号文件及本通知情况,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反馈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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