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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非税[201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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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
  我省自2012年11月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但由于全省尚未完全统一项目库及其他因素,在试点过程中发现若干亟需解决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非税收入项目设置的有关问题
  (一)统一由人行国库办理分成的科目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排污费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4个科目统一由人行国库办理分成。省财政部门设置非税收入项目库时,依据收费政策,统一设定各级财政分成比例,全额就地缴入国库,由人行国库统一办理分成(具体科目、分成比例、缴款书填制方法详见附件)。
  (二)规范市县财政部门单机版票据系统项目库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省级非税收入项目库的具体设置,在2013年4月30日前对本级的单机版票据系统项目库收费项目、标准、分成比例进行认真梳理、核实、设定,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规范情况书面报告省财政厅,电子文档通过厅内网“省市县数据交换?地市上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上报。
  (三)解决代收银行收缴的资金无对应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问题
  1.省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增加“代收不存在的执收单位资金无效”、“代收不存在的收入项目资金无效”、“代收执收单位与所属区划不一致的资金无效”、“代收已过期的收费项目无效”等4项强化控制的功能。
  2.各代收银行在代收非税收入时,对执收单位通过单机版票据系统开具的收费项目应进行校验。凡是银行代收系统不存在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或执收单位与代收软件中对应的区划不一致的,代收银行不予代收。
  二、关于网络版票据系统与单机版票据系统过渡的有关问题
  (一)已试点代收银行应进一步优化流程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省农信社等6家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银行端接口开发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12]2号)要求,按照开发方案和报文规范,进一步优化业务、技术流程,确保收缴的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保障网上解缴非税收入业务的正常运行。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反映。
  (二) 未试点代收银行应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目前尚未升级代收系统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海峡银行、民生银行、泉州银行等9家代收非税收入的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做好网络版票据系统开发和投入使用前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未升级代收系统的代收银行因网络、技术等原因不能从财政部门自动更新非税收入数据信息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切实做好财政与银行数据信息的同步更新。
  (三)省财政部门将在2013年3月31日前整合网络版、单机版票据系统非税收入资金入库(或专户)数据库,在网络版票据系统中形成完整、统一的非税收入数据信息,通过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非税子系统供市县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对账、查询。
  三、关于网上解缴非税收入差错资金退付的问题
  (一)已解缴入库的资金退付
  缴款人通过网络与银行柜台重复缴款已入库资金,需退付重复缴款的资金的,原则上采取由缴款人提出申请、执收单位确认、财政部门复核、人行国库部门退付资金到缴款人账户的办法,即原则上由缴款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异地申请退库的,可由执收单位代为申请),执收单位核实这类缴款人的具体信息(缴款人姓名、多缴金额、承接退付资金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并提供网络版系统和代收银行柜台重复缴款的记录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并填写“收入退还书”,连同“退库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送达同级人行,经人行国库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国库部门相关规定直接将资金退付至缴款人账户。
  (二)未入库(或专户)资金的退付
  由于网络不通畅、系统反应延迟等技术性原因,尚停留在代收银行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的重复缴款资金退付,采取由省财政部门确认并通知代收银行省行直接退付的方式办理,即网银业务每日终了时,由“e缴通公共缴费”网站进行日终自动对账,并将差错信息及时告知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通知代收银行省行将应退付的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退付到缴款人解缴资金的银行账号上。
  (三)已开通网上缴费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应及时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等媒体公布省、市、县各级执收单位的业务受理电话,受理缴款人多缴款项的退付申请。
  四、各商业银行代收非税收入业务应符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中清算无误的资金,应于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于下一工作日报解。除上述资金退付规定外,由于收费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设置、对账确认、收款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资金无法清算或资金滞留在TIPS扣款账户的,相关财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核实并出具相关函件通知代收银行退付或解缴入库(或专户)。
  对此文下发之前试点中由于网络延迟等技术故障、科目设置不清、账号出错、比例设置不一等原因滞留在待解缴科目的资金,省人行配合省财政部门督促各代收银行于此文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好清理工作。
  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联系人:郑智强   联系电话:0591-87097330
  附件:省财政厅统一设定人民银行国库办理分成的科目及分成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3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省财政厅统一设定人民银行国库办理分成的科目及分成比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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