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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创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办[201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4
实施时间: 2013-4-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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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及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闽财办[2011]17号)精神,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力度,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创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示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相互协作,结合深化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积极创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强化对村主干、基层骨干和村财会人员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农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水平和财政支农政策在农村地区的知晓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遴选方式
  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示范点采取逐级争创的形式。每个设区市应培育2个以上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作为市级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示范点。示范点必须市、县、乡、村同步创建,每个示范点应选取一个乡或一个村做为工作重点。首批4个省级示范点将从市级示范点中遴选产生。示范点的选取和推广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示范点年度培训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基层单位主动申报。
  三、创建标准
  1.县级工作标准
  (1)组织管理:成立县级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小组,有指定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联络员;参训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规范;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培训工作。
  (2)制度建设:制订2项以上切实可行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管理制度。
  (3)计划管理:制定三年培训规划,确保村主干、村财会人员三年轮训一遍;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且计划完成率为100%。
  (4)集中培训:建立相对固定的师资队伍,有指定的集中培训场所,办班档案资料完整(办班通知、讲义、考勤表、相片等)且装订成册。
  (5)网络培训:网络培训工作有布置、有检查。
  (6)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财政支农政策专题宣传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他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
  (7)其他:支农政策相关资料发放入村率达到100%。
  2.乡级工作标准
  (1)组织管理:成立乡级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小组,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2)集中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财政支农政策集中培训2次以上,辖区内村级主要领导按规定100%参加了集中培训。
  (3)网络培训: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所属各行政村的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年平均点播财政支农政策时间不少于50学时。
  (4)宣传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栏、设立咨询点等形式,经常性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宣传工作。
  3.村级工作标准
  (1)集中培训:村级领导按规定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村级领导熟悉并掌握适用于本村实际情况的财政支农政策内容,且有较强的政策执行力。
  (2)网络培训: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年平均点播财政支农政策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或墟日、庙会等民间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内容。辖区内农民群众有较高的财政支农政策知晓率。
  (4)其他:财政支农政策相关资料发放入户率达90%以上。
  各培训示范点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培训特色的示范点工作标准,并随着培训工作逐步深入不断加以完善。
  四、工作要求
  1.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员教育培训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支持创建工作,把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纳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参与强农支农惠农的能力。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和工作标准,落实具体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规范培训管理,增加经费投入,争取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建立具有标杆水平的市级培训工作示范点,带动本市其他县(乡)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各地要把示范点创建与各级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有机结合,同部署同创建。依托省级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党员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基层党员轮训课堂、党员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教学平台、党建网站、政务网站等平台的作用,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3.加强保障,示范带动。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将对省级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示范点提供师资、教材、经费等各方面的支持。适时召开示范点培训工作现场观摩会,提高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整体水平。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财政局也应对示范点建设给予相应的支持。
  4.宣传推广,营造氛围。省里将通过《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报》、海西先锋网、省财政厅政务网等相关报刊、杂志、网络等,对各地创建示范点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选定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示范点上报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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