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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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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第一季度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新的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运行的首个财务报表报送期。由于财务报表的报送要求及报送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上新的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系统不稳定,对纳税人的报送造成较大影响。为给纳税人更多的时间熟悉掌握新的财务报表报送系统,提高财务报表报送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将我省(深圳市除外)所属期为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截止期限统一延长至2013年7月15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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