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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2013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3]59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3-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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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琅岐经济区税务分局、福州保税区税务分局:
  今年,总局明确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为做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2013年税收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突出宣传重点
  各单位要紧扣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海西建设的工作大局,围绕省局“一二三四五”地税工作思路,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重点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打造精品宣传项目,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要以税收的职能作用、新税收法律法规、服务新举措为宣传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各种积极有效的宣传形式,注重结合当地民俗文化特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采取恰当的宣传方式方法,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税收政策、社会热点问题入手,主动回应和化解纳税人的疑问。要突破以往税收宣传的框架束缚,在以往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模式,立足社会,面向大众,从社会的角度、大众的角度反映税收工作,以鲜活的事例解读税收政策,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认真筹划落实
  为切实加强今年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第22个宣传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
  今年宣传期间,市局拟组织开展以下各项宣传活动:一是与省局联合举行“服务永无止境、税企风雨同行”税企座谈会暨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与市政协联合举办经济界委员企业家座谈会。三是开展“税收志愿者”系列活动,由市局团委与永泰局联合开展“税收促进发展、共建美丽乡村”税收志愿者宣传活动;由市局团委牵头,到闽江学院附中举办“税法进校园”活动,并与该校联合开展“共建促发展、青春谱华章”为主题的共青团共建签约仪式;组织税收志愿者到校园、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等地开展税法现场咨询、纳税辅导活动。四是与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大学生税法知识竞赛。五是开展“税宣在身边”系列活动。制作税收动漫宣传片,在公交车、商场楼宇等处进行滚动播放;与市银联合作,在各银行网点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手机缴税方式、网银缴款方式等。六是通过向纳税人发送彩信、寄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七是在《海峡财经导报》或《福州日报》连续刊登市局简政放权、审批事项前移、优化流程等纳税服务新举措的宣传报道。八是编发《税收宣传月专刊》刊载各单位宣传月工作的信息。九是与省局联合到税收教育基地——福州一中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十是与市国税局联合开展税法宣传。
  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的活动与当前的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动。要把税收宣传与“六五”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同宣传,一同普及。
  三、健全机制,加强日常宣传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改进宣传作风,提倡精炼宣传,在发挥税务报刊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税收宣传新兴传播平台建设,以宣传月活动带动日常宣传,使宣传工作常态化,让宣传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是建立健全税法宣传长效机制。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税收宣传工作制度,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134号)要求,把集中式的宣传月活动与日常性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税收宣传的组织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激励考核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税收宣传管理机制。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纪律。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以及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工作文件、视频图像、新闻图片等,要经相关领导审阅、签发,避免因宣传不实而产生负面影响。要夯实宣传管理基础工作,通过省局行政管理系统“宣传管理”模块及时上报稿件采用情况。各单位要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个月刊登稿件情况,做到每月一清。附件中必须挂入所刊发的稿件或图片的报刊当前版(页)面的全版面扫描件,或网站界面截图。附件挂入的扫描件或网站截图以图片的形式不要转换成word形式、不要用剪贴件、不要用稿件局部的放大件,稿件在电视台播放的,应附电视台播出时间通知或证明扫描件或电视台网站视频截图。
  三是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涉税舆情监控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涉税舆情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努力提高引导涉税舆论和防范、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主动掌握涉税社会舆论的引导权。
  四、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有关科(室)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推动税收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工作安排,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的主题、内容、基调、形式和实施步骤。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要将本单位的宣传月活动计划上报市局,宣传月活动期间,要通过OA系统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和影像等资料。税收宣传月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择优推荐1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图片及影像资料),于2013年5月20日前与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一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经审核推荐其中优秀项目上报省局。
  附件:1.2013年税收宣传口号
  2.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报送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2013年税收宣传口号.doc    
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报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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