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3]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9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地震安全评价收费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1〕344号)规定的标准降低20%。按市、县(市、区)政府的规定,现行实际收费已经低于降低后收费标准的地方,应继续执行,不得提高。
  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的项目,若在4月25日后收取费用的,均应执行本通知降低后规定的标准。
  三、地震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地震安全评价服务的行业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4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 云价收费[2012] 2012/1/30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11/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 闽价费[2011]40 2011/10/1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 京发改[2015]23 2015/10/1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 2012/5/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 粤国税函[2011] 2011/1/1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甘价费[2007]35 2007/12/2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市人力 2022/1/29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行] 浙注协[2006]82 2006/5/24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湘价服[2011]57 2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