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3]3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0
实施时间: 2013-3-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围绕主题,创新模式,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今年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海西建设的工作大局,围绕“一二三四五”地税工作思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地方重点发展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税收新的政策法规,宣传地税服务纳税的新举措,宣传新时期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成果。在宣传形式上,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既要有面上的普及宣传又要有重点的针对性宣传;既要有税收宣传的老套路又要有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的新办法。在创新宣传模式上,要注重结合当地民俗文化特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拓宽思路,创新模式,组织开展一些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打造精品,创立品牌,力戒形式主义。
  二、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各设区市地税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宣传计划安排,结合各自的宣传方案,认真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省局将在4月1日与福州市地税局共同开展“服务永无止境   税企风雨同行”税企座谈会暨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通过“中国福建”对外门户网站举办“优化服务  和谐纳税”为主题的局领导在线访谈;与省国税局联合开展百强企业发布会;开展“创一流税收服务  建和谐征纳关系”暨新闻记者基层行活动;组织开展税收教育基地普及税法活动并通过省级和中央驻福建主要媒体以及《福建地税信息》(税收宣传月专刊)、《福建税务》、《海峡财经导报》、省局对外门户网站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各单位要把税收宣传月的活动与当前的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动;把税收宣传与“六五”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同宣传,一同普及。
  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提升日常宣传水平
  各设区市地税局要按照十八大要求,立足于弘扬主旋律、集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宣传月示范作用,放大宣传月品牌效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宣传工作。一是应以税收宣传月为抓手,安排部署好全年的宣传工作。要以点代面,要将税收宣传工作日常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税收宣传的组织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激励考核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以宣传月集中宣传带动全年日常宣传。二是要创新宣传模式,在充分发挥税务报刊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税收宣传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宣传、网管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联系,扩大税收宣传的辐射力和渗透力,掌握税收宣传的话语权。三是要改进宣传作风、文风,要按照“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提倡精炼宣传,努力控制和降低宣传成本,展现良好作风、平实文风,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四是加强涉税舆情管理,加强税收新闻、税务形象、税收法制、能力建设的宣传,强化涉税舆情引导,密切关注涉税舆情动态和走向,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做好突发性舆情事件的快速应对。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的分工协调,办公室和纳税服务部门,要明确人员和责任,共同作好税收宣传的组织落实工作。二要统筹推动。要把税收宣传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同计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检查评比。三要形成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宣传税收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国税部门加强联系,开展联合宣传;要借助当地的宣传主流媒体,提高宣传的影响力。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要根据上级宣传工作要求,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各设区市地税局要相应做好检查督导,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等图文影像资料。各设区市地税局宣传月计划和启动仪式的方案于3月26日前报省局(宣传教育处),税收宣传月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以电子邮件报送省局(联系人:王易丽、林其韬,联系电话:0591-87980076、87980082)。
  附件:1. 2013年福建省地税局税收宣传活动安排
  2. 2013年福建省地税局税收宣传口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1
  2013年福建省地税局税收宣传活动安排
  一、与国税局联合开展全省百强企业发布会。
  二、省局与福州市局召开“服务永无止境 税企风雨同行”税企座谈会暨第22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三、4月9日省局领导以“优化服务,和谐纳税”为主题,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
  四、与福州市局共同在福州一中开展税收教育基地普及税法教育活动。
  五、开展“创一流税收服务,建和谐征纳关系”暨新闻记者基层行活动,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及内外网的宣传作用,办好各类税收宣传专刊、专栏、专访。
  六、继续依托《福建地税信息》编发“税收宣传月专辑”简报,同时,向总局报送我省地税系统在宣传月期间开展重要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信息。
  七、在《福建地税》杂志办一期以税收宣传月为主题的专刊。
  八、在“海峡财经导报”刊发宣传月专版5期。
  九、组织参加总局开展的宣传月活动:
  (一)继续抓好“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
  (二)积极参加税收好新闻评选;
  (三)组织参加税收知识竞赛;
  (四)向总局推荐动漫作品。
  附件2
  2013年福建省地税局税收宣传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3.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4.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5.服务海西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6.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福建跨越发展
  7.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8.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9.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10.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 2012/3/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 冀地税发[2013] 2013/3/1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 苏地税发[2011] 2011/3/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 粤国税发[2004] 2004/7/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税收宣传月活 内地税字[2007] 2007/3/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2019/3/28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进一 鲁税注[2014]5号 2014/4/11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 重税协发[2012] 2012/3/2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京税函[2019]58 2019/3/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 鄂国税发[2009] 20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