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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3]2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2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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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实施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 以强化能力建设,促进知识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区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着眼于全面提升高层次会计人才的能力素质,充分利用区内外优秀教学资源开展对全区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等高层次会计人才进行系统培训,以强化能力建设,促进知识更新。
  二、培养对象
  我区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的培训对象是,通过资格审查或选拔进入高层次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计划、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四、培训时间、规模与地点
  从2013年起,拟分期分批对全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以及后备人才、骨干人才进行培训,每期培训人数为100人左右。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1-2周,培训地点为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在每期培训前另行通知。
  五、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会计人员按要求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报名表(见附件),在2013年4月18日前以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并提交经单位盖章确认的纸质表格,自治区财政厅将以纸质表格为准确认参训人员名单。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李亮
  电 话:0771-5331602、5331605
  传 真:0771-5318020
  邮 箱:yy306308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计划报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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