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13]2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5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3]5号)精神,现就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11号)的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二)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轻字[2010]13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调整标准
  上述未参保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05元。按照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退休人员,财政补助参保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05元。
  三、资金渠道
  2012年财政补助标准285元仍按原规定负担。新增20元按以下比例负担:80个省直管县和共青城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市辖区由省、市、区财政按7:1:2负担。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 2019/1/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 杭财社[2009]73 2009/10/1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 沪人社规[2024] 2024/7/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5 2025/1/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南昌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退 赣劳社养[2002] 2002/6/1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 冀人社发[2012] 2012/1/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 深地税发[2005] 2005/5/19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 冀人社发[2010] 2010/8/2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退休[职]人员养老金 沪劳保养发[199 1999/7/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甬人社发[2011] 2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