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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13]1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3-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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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本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人员日常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要健全规章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公开的资金分配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要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权力向个人集中,逐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把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将规定执行情况与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要推广使用就业资金管理软件,探索就业资金网上监管的措施,不断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本规定和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办法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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