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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监[201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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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省交通厅、省地矿局,各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的时间、重点和内容
  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9月底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包括:
  (一)开展重点行业联动检查。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省财政厅拟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对交通建设、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用事业、地方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联动检查。一是交通建设行业。市县应选择辖区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交通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投融资平台、投资评审机构、交通建设企业等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积极探索开展绩效监督。二是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关注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公用事业。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对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掌握当地保障居民供水、供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民生。四是地方金融企业。省财政厅对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昌银行、上饶银行等地方金融企业开展检查,设区市检查所属地方金融企业。重点关注股权结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收入、费用、薪酬)、信贷管理(信贷审核和风险控制)等内容,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二)开展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围绕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要将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列入会计监督重要内容,重点核查部门报送的决算信息与单位会计账及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是否符合列报口径,是否真实、准确;部门决算是否按规定公开等。
  (三)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认真贯彻“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检查要通过事务所自查、财政部门巡查和重点检查层层推进的方式,对所辖地区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强对新设立和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并重点选择风险意识淡薄、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低价竞争、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以及社会反映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除执业质量外,还要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省财政厅将通过召开布置会、查前培训、混合编组、现场巡视、集中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并对市县财政部门工作质量继续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在全省通报并抄报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安排中充分保障检查经费,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联动检查。为了有效扩大检查成效,对交通建设、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用事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检查,要在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下,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选择2个重点行业参加全省联动检查。省财政厅将组织8个设区市参加交通建设行业的检查。同时,分别组织3个以上设区市财政部门参加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公用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行业的联动检查。参加联动检查的市县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在5月底之前进点。市县在选取检查名单时,应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检查。
  (三)确保检查规模和覆盖面。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应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各设区市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20户,县(市、区)财政部门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少于10户。各级财政部门在确定检查范围和名单时,依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会计监督检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拟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行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厅要求的检查户数。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方面,事务所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要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对事务所自查发现并积极整改纠正的问题,可从轻处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请查阅江西省财政厅外网,网址:HTTP://WWW.JXF.GOV.CN/
  (四)坚持“双向延伸”,加强日常监管。省财政厅要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坚持双向延伸,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相互验证,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层次和效果。今年省财政厅将重点加强对小微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自查不认真、未及时业务报备、从业人员少、出具报告数量异常的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将行政监管落到实处。
  (五)严格依法行政。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重点抽查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要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查前公示检查名单、查后公告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是树立财政部门监管权威、完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查前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在检查结束后,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当地政府或财政厅(局)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在做好本级公示、公告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推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力争2013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请示汇报。检查过程中,省财政厅将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各级财政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参加上下联动检查的交通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公用事业单位、地方金融的检查名单报送省财政厅(见附件4);省财政厅将根据上报检查名单的情况选定各项联动检查的牵头财政局,组织起草检查方案并及时下发,供参加联动检查的财政局参考。各级级财政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本年度检查工作组织情况、组织市县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查前公示信息等上报省财政厅。
  2.市、县财政部门检查开始后,应每半个月报送一次检查快报,上报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省财政厅将分别指定一个设区市财政局为联动检查牵头单位,牵头联动检查的财政局负责组织编写工作动态等信息,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统一下发,以指导联动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牵头单位,共同撰写联动检查总结及汇总材料。
  3.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及时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
  (1)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本级财政局直接检查和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1、2)。
  (3)联动检查(交通、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公用事业,地方金融下同)的检查总结报告。
  (4)联动检查的专项调研报告。
  (5)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
  联动检查的总结材料(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信息等)应于9月10日前报送,以便汇总。其他材料应于10月10日之前报送。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
  (二)考核评价。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各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省财政厅也将对市、县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财政部门予以表彰。
  附件:1.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2.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3.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4.联动检查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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