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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3]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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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
  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1〕31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人社部发〔2011〕71号)制订本规划。  
  第一章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努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业绩。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市场就业机制得到有效发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超过185万人。
  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并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数不断增长,各项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基金监督管理不断加强,经办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91万人、935.1 万人、305.7万人、325.3万人、220.8万人,新农保试点覆盖37%的农业县(市、区),参保491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164.6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91.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上调,2010 年末达到1486元,比“十五”期末增长138%。
  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实施专业技术人员“5862”知识更新工程,改革职称制度。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拓展办学规模和培训领域,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十一五”期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38.2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40万人,高技能人才55万人。
  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改革完善公务员考录方式,实施公务员轮训培训工程,加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有效开展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稳步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期末,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3544元,比“十五”期末增长114 %。
  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颁布实施,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理顺,争议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乡镇、街道工作平台初步建成,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察、网络化管理试点顺利推进,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我省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深入推进,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省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就业形势更趋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后,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方面有待加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发展机制亟待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工资收入分配的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有待完善。我们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我省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大政策下,坚持以民生为本和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中努力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发展。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五年城镇新增就业25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参保人数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十二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2200万人。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人数达到245万人。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与我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十二五”期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40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70万人,高技能人才7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7%左右,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到8%。
  ——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建立公务员分类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以健全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安置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完善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增加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普遍较快增长,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职工工资收入总体实现翻番。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充分就业计划”,通过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持续增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旅游、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中拓展就业领域,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的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发展社区和家庭服务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第二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促进创业政策体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促进创业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实施免费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贷融资、跟踪扶持等服务。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太原、阳泉、晋城3市力争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大同、长治、晋中、运城、朔州5市及浑源等22个县(市)力争创建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消除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继续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市域城镇化发展进程,健全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跨地区就业,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信息引导和对接服务,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 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将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制订实施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劳动者新知识、新技能、新专业、新工种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适应转型发展要求的就业能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实施企业职工在岗轮训计划、改制重组企业转岗培训计划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煤矿企业要努力实现变招工为招生,逐步扩大招用相关煤炭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第五节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六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等信息共享。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就业失业变化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及时预警、预防,有效化解、调控。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缩短失业周期,提高就业质量。
  第三章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并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适应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鼓励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强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管理,大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到2015年,力争使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5%;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医疗救助模式,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衔接;探索建立新型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提升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实现“社保全覆盖,服务一卡通”目标:城乡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体人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规定职业人群,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参保人员人人持卡。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参保工作。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妥善解决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激励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研究解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
  第三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贴标准。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开展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及时合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使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各县(市、区)上年度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城乡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第四节 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
  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妥善解决各类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管理协作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努力实现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省级统筹。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行为,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并逐步实现非现场监督,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综合技术和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稳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节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业务规程,整合经办资源,提升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统一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统一社会保险稽核、统一查处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据及信息网络管理,保证资料和信息的完整、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统筹城乡管理,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和业务经办的统一,实现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晋发〔2010〕27号),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实施“人才支撑计划”,以重大人才工程为载体,以创新型、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切实用好现有人才,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一节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解放思想和提升素质为先导,以加强作风和本领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和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宣誓制度。全面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国办发〔2011〕14号),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 
  第二节 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以培育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选拔程序,细化评选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高层次青年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到2015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100名左右“两院”院士,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100名左右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选拔培养100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有较高学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120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百人计划”)。制定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政策,重点引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留学人员来晋(回省)支持计划”,选择500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建立20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先进科技和管理项目500个,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实施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围绕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业、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产业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每年选拔60名左右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项目扶持、科研资助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及新兴学科建设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到2015年,培养和引进新兴产业领军人才300名。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煤炭、电力、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10大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到2015年,培训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5万人次,从而带动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0万人次。
  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推进博士后分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稳步扩大设站数量和招收规模,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等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保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达到100个,吸引50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我省入站工作。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制度框架体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节 大力开发高技能人才资源
  以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为龙头,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重点在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型材料、特色食品工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培养一批具有较深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技艺技能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到2015年,全省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万人,省政府重点支持5000名(每年支持1000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到2015年,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重点职业院校,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15年底前,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省政府津贴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所在单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他们开展技术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
  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选拔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活动,逐步建立企业、行业、地区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体系。支持和鼓励地区、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绝技绝活传授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
  建立和完善与高技能人才特点相适应的人才使用制度和薪酬制度。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政府津贴。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加强技工教育。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和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十二五”期末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其中高级工、预备技师4万人),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10万人次。建设10所技师学院,20所高级技工学校,25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35所部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从2012年秋季,全部技工学校实现在校学生免学费。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10〕 17号),全面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计划”,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干事创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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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
  完善公务员各项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实现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制定完善公务员考录、考核、交流与回避、奖励、调任、转任、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管理办法,制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的力度,开展省级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从2012年起,除部分特殊岗位外,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并认真落实各服务基层项目招录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纪实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政府奖励,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和治庸治懒工作,认真贯彻控告、公务员申诉、辞职辞退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
  第二节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公开招聘办法,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激励和约束作用。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辞职制度,完善解聘辞聘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政策规定,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疏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企业、民营非企业机构流动渠道。研究建立事业单位人才合理配置机制,逐步解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性矛盾问题,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业、单位之间交流使用制度。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和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第三节 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
  拓宽安置渠道和范围,研究制定军转干部在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单位安置的保障措施,确保各年度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改进安置办法,逐步完善公开公正安置机制,健全考试考核、量化打分、双向选择等方式,充分体现按功绩、贡献、能力安置的政策导向。加大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有效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建立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遏制并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落实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干部的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在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保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水平相适应。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的实施,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程序,创新分配形式。对从事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和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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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做实工资指导线,依法推进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劳资共决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保持企业负责人和普通劳动者的合理分配关系,建立企业负责人和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联动机制。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幅不低于13%。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第七章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要求,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计划”,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
  第一节 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深入开展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彩虹行动”,推动各类建有工会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在未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依法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劳动用工备案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推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化,建立省、市、县劳动用工备案基本数据库,基本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严禁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力度,通过实地检查、培训咨询、发布劳动用工指南等多种方式,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第二节 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
  加强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查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督促企业在制定劳动标准以及细化国家劳动标准时,开展集体协商并经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保证90%以上的劳动者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任务。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等假期。督导企业按规定发放艰苦岗位津贴、高温津贴等,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
  第三节 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逐步做实三方协调办事机构。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延伸,并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相互衔接。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定期评选表彰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互通情况等形式,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调整职能,整合资源,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省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办案机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仲裁办案机构间的沟通机制,逐步完善“调解衔接”和“裁诉衔接”。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 
  第五节 创新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严肃查处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家评审、人事考试、工伤等级鉴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降低信访总量。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有效化解积案,掌握工作主动权。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接访秩序,形成领导负责、内部协调、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和质量。认真分析信访接待案件类型、成因、特点等,及时对重点问题、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完善矛盾排查和信息预警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应急工作机制,做到超前预防、超前工作、及时化解。
  第六节 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
  充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任职培训、管理和监督,加强自身业务、作风考核,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良好形象。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执法制度。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按照“城乡并重、不留空白”的原则,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检查向经常性检查转变、由事后查办向事先预警转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七节 加强农民工工作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促进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城镇落户、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第八章 实施重大基础建设工程项目 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十二五”期间,要切实抓好重大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改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第一节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程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和统一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建设标准、基础台账和应用软件,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和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一大批县级、乡镇(街道)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争取所有街道、乡镇都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基本实现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目标,使全省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第二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二期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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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一卡通”建设为重点,完善数据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城域网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覆盖所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实现一卡多用、异地通用。“十二五”期末,全省发放社会保障卡2000万张。不断扩大信息化应用领域,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流程衔接;建成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实现对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有效支持。逐步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网上办理、电话咨询、基层信息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包括统计分析、抽样调查、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评估在内的多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督模式,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服务和技术保障。建成全省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保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节 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配套服务”的原则,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2012年底前,30个国家级及省级创业型创建城市(县、市)各建立至少1个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市)也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力争 2015年底,全省各市、县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应、功能齐全、运作高效、管理规范的创业孵化体系。
  第四节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按照一市一基地布局,依托技工学校,通过扩大规模,提升改造,建设10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组织实施高端和新兴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师资培训,面向社会承担高级工(三级)等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承担新职业新技能竞赛活动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力度。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拟《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山西省社会保险条例》、《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涉及工资收入分配、各项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基金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基本劳动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的环节、步骤和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力度,尤其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第二节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通过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三节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监测工作
  
  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常规统计、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监测。提升统计分析能力,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自动化。
  
  第四节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地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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