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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4-16
实施时间: 2013-4-16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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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第2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第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3]320号)相关规定,现就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核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旧版《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二、此次新启用的资格证书采用外封皮套、内空白活页设计,可以通过激光喷墨打印机打印证书持有人的照片和信息,共分为5种: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证)从业区域为全国,封皮为棕红色,内芯为浅红色,印刷流水号以“A”开头。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B证)从业区域为保监局辖区,封皮为墨绿色,内芯为浅绿色,印刷流水号以“B”开头。
  (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封皮为棕红色,内芯为浅红色,印刷流水号以“J”开头。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封皮为棕红色,内芯为浅红色,印刷流水号以“G”开头。
  (五)《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封皮为深蓝色、内芯为浅蓝色,印刷流水号以“N”开头。
  三、各保监局应建立健全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制作资格证书使用台账,做好资格证书的领用、核发、回销等工作,定期核对资格证书数量,保障资格证书使用安全。
  四、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证书发放等工作。保险中介信息系统提供有关规定要求的执业证书打印及执业证书信息导出功能。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如需新增保险中介信息系统账号,可向当地保监局申请。
  五、资格证书的印刷费用由保监会财会部与证书印刷厂统一结算,各保监局应于每年年底将全年资格证书订购数量汇总报保监会财会部。
  六、资格证书印刷厂商:北京金保联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海鑫路8号10栋
  邮 编:102600
  联 系 人:李冰心
  电 话:010-63273027
  传 真:010-63275573
  附件: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征订单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
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征订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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