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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3]10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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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2012年,我省在开展建筑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职称改革,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修订和完善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针对新形势的需要和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专业特点,抓紧组织专家修订职称评审条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并于今年10月份前完成修订工作。
  二、建立科学的量化评审办法。在总结以往量化评审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各系列专业要精心设计具有各自特点、符合实际的量化评审办法,全面实行量化评审。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要突出能反映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和水平的关键要素。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拟定的量化评审办法,报送我厅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在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修订资格条件之前,为保证评审质量,我省将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实行评审通过率试点改革,评审通过率控制在送评人数的80%以内。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的评审要实行答辩。各有关单位根据评审权限组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不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我省目前仅在海口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市县应按原有规定进行评审,不得进行突击评审。
  四、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和单位鉴定考核资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一律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岗位职数有限的单位可试行公开竞岗。三是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切实把好转评政策。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以本人取得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做好备选评审专家的推荐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库的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专家数据库,保证各系列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我厅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报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261号),未报送材料的市县及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65200849)。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专家按照1:5比例报送。
  七、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注明。
  八、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3年度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从6月份开始,受理工作可以提前。委托评审的受理时间为8月份。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前15个工作日,应就召开评审会事宜致函我厅,内容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员推荐评审专家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评审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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