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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3]2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4
实施时间: 2013-2-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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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审验工作的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民办学历教育等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是否及时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五)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重点审核收费支出是否合法合理。
  (六)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和按规定的项目填写;
  (七)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市)价格部门、财政部门应对收费单位实行重点年审:
  1、取消、暂停和降低的各项收费;
  2、社会反响强烈的民生收费;
  3、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
  4、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和票据填写不规范的。
  三、时间安排
  全市收费年审工作从2013年2月5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28日前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3月1日至5月上旬为年审实施和整改建制阶段;5月中旬为总结建档和收费统计分析阶段。收费年审采取收费单位送审和验审办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收费年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收费年审,确保收费年审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年审质量。
  (二)强化督促和指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执收单位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填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用黑颜色笔填写表中的空格(白)处相关内容,所有要素要填写齐全完整,没有的内容可填无;
  2、每个收费项目的年收费金额要分别填写于该收费项目之后的空格处,以便于统计汇总上报;
  3、每份表格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章,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
  4、各收费单位在填写“收费验审自查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一是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二是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何;三是将上年度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5、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继续对市级各单位收费年审实行自查表网络下载和上报确认。各单位可于2月1日——28日从杭州价格网(/)登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系统进行办理,联系电话:85155979。经网上上报确认通过后,市级各单位再将自查表一式三份(自查报告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邮寄或市府交换箱转送)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
  (三)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收费验审办公室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在年审过程中要坚持年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向被审单位提供各类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被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票据准购证》,2012年度收支明细帐、会计报表、缴存财政专户情况、票据存根联和记帐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收费年审,确保收费年审工作圆满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年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好有关收费政策,在年审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清正廉洁,严格审核。
  请各区、县(市)物价局于5月20日前上报年审统计分析材料和年审工作总结。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84号(市府综合楼)2号楼5楼523室,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5172573,联系人:梅兴祥、朱利红。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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