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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春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1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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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2013年“春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樊兆彬
  联系电话:24236921
  内网邮箱: user145
  附件:2013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3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3年“春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特点,扎实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满足2013年春节后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3年1月至3月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服务保障民生为主线,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循环,服务区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
  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
  三、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 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建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于茂东担任,副组长由就业促进处赵政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处,负责“春风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春风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制定本区县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活动目标
  坚持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与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并举、服务企业与服务农民工并重,通过提供岗位信息、搭建对接平台、落实扶持政策、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做到“四个到位”:
  (一)宣传到位。有转移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免费得到“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了解春风行动开展时间和服务内容,了解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了解相关政策、求职门路、务工常识;有招聘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都能够免费获得用工指导和政策指引,各区县推荐的“用工规范诚信企业”和“诚信服务机构”都能够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宣传。
  (二)服务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包括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创业政策经办、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劳动维权咨询等各项服务;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都能够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布招聘信息,“用工规范诚信企业”都能够优先得到及时的用工推荐服务。
  (三)政策到位。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参加职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有创业需求的农村劳动者都能享受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位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四)维权到位。有进城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劳动维权信息,包括劳动保障法律基本知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维权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都能够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用工企业都能够获得诚信招聘、合法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提高企业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意识。
  六、实施步骤及活动内容
  “春风行动”自2013年1月18日开始启动,至3月18日结束,历时59天,共分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18日至24日)
  科学研判形势,完善工作措施。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特点,加强对形势的分析和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同时,要结合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重点做好企业用工变化情况的研判,对企业用工信息和节后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对企业减员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涉农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重点做好对农民工回流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趋势、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实施阶段(2013年1月25日至3月18日)
  1.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春风行动的活动安排,引导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招工企业的宣传活动,让企业及时了解春风行动活动目的、就业政策内容和招聘用工规范要求,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者,稳定工作岗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涉农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宣传活动,帮助他们及时获得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务工常识信息和创业政策信息,了解本地和异地的招聘会信息。
  2.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对接服务。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情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同时,要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企业招聘面对面”等活动,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提供给农村劳动者。涉农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通过组织开展“乡(镇)招聘会”、“园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指导专场”等丰富多彩的专项活动,把岗位信息、培训项目、扶持政策直接送村进户到人,实现有效对接。
  4.以打击非法活动为重点,加强清理整顿,维护市场秩序。在春风行动期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向社会推荐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提供诚信服务,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推荐的服务机构求职。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三)督促检查阶段(2月20日-3月15日)
  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赴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机构、人员的落实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年度流动人口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总结阶段(2013年4月1日至10日)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联合工会、妇联组织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工作中不足,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建立起适合本区县特点的长效管理和服务机制。活动结束后,在4月10日前将“春风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报送市“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对2013年春风行动进行统筹管理,与工会、妇联组织间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把握重点内容,并对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会同工会、妇联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创新服务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对本辖区春风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要配合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开展劳务对接;组织农村外出务工劳动者普遍加入工会组织,指导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稳定其就业岗位。要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为农村外出务工遇到困难的劳动者提供生活帮扶和法律维权等服务;要配合妇联组织在春风行动期间,以女性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深入了解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妇女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妇女创业指导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信息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机构、妇女手工编织合作社等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小额贴息贷款、权益维护等方式,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发挥区(县)、乡(镇)服务机构和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春风卡”发放、求职和就业信息摸查和动态管理、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政策落实等项工作。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东丽、津南、武清区)要按要求,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切实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春风行动进行中及时向人社部报送有关活动情况和及经验做法。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重点监督检查政策宣传是否广泛、提供服务是否有效、岗位信息是否准确、市场监管是否到位。在春风行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区县开展春风行动情况进行调查和暗访。
  附 件:2013年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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