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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7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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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有力贯彻上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契税征管工作效率,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自2013年5月1日起,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至各区地方税务局,划转后各区契税申报、征收、减免等业务统一由土地、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具体契税业务办理场所地址、业务咨询电话见下表所示:

 

区  域

区地税局联系电话

契税业务办理

场所具体地址

契税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越秀区

81853403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2楼

37585094

海珠区

89000195

海珠区宝岗路65号2楼

34373107

荔湾区

81042016

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2楼

81531281-203

天河区

22366350

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2楼

85643012

白云区

26090413

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

86231526

黄埔区

82375016

黄埔区泰景中街105号2楼

82377952


  工作调整初期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在此致以诚挚歉意,希望广大纳税人一如既往理解、支持税收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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