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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3]1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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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自3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本市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审。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有无涂改、转让《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是否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或决算的编制范围,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收费资金。
  (五)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是否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票据领购簿》,是否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使用中有无转借、代开等违规行为。
  三、年审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327号)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今年年审采取网上办理与现场查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2012年度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年审报表,并登录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网站,按界面要求填报收费收支情况。为确保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行完成2011年度和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的录入,具体时间安排和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说明书另行通知并印发。
  (二)价格、财政部门将对2012年国家和我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的收费标准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中反映存在较大收费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对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各级年审办公室应在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和财政部门核发的《票证登记簿》上分别填写意见并加盖年审合格章。凡发现有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乱收费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并移交检查部门依法查处。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查处。
  四、年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各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票证登记簿》、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2012年度收费票据、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12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年审报表。其中:收费单位需填写《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一式4份交年审办公室2份,主管部门1份,留存1份。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表一、表二,一式3份交市年审办公室2份,留存1份。区、县年审办公室负责汇总《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一式3份交市年审办公室2份,留存1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年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收费年审的严肃性。各级年审办公室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加年审工作,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不得利用年审之际收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年审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区、县年审情况组织抽查。
  (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及本市《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通知》、《2012年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天津市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等规定,组织开展年审工作。
  (三)各级年审办公室要加强收费统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严把数据收集、整理、汇总等各环节质量,做到数据准确,分析全面,上报及时。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各区、县价格部门收费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四)各有关委、办、局年审工作总结及《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汇总情况,于5月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1份。各区、县填报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于5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年审工作总结、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和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于5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五)各区县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年审和收费统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及各种报表、资料,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办、局年审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3月5日后可从市物价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各区、县价格部门填报用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3月5日后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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