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5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自2013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详见附件)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为: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式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6] 2016/8/2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3/6/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我省2005年个人所得税完税 粤地税发[2006] 2006/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告 深国税告[2010] 2010/4/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2013/7/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 冀地税函[2005] 2005/3/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3/4/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3/7/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 2019/9/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 湘地税发[2001] 20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