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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投资[2013]18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4-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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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1]224号)的要求,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对2012年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一次全面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2012年浙江省第一批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技术改造[含小化肥]、技术创新、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船舶创新、电子信息专项,欠发达地区技改专项)(浙财企[2012]276号);
  (二)2012年浙江省第二批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浙财企[2012]297号);
  (三)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首台套装备奖励资金(浙财企[2012]319号);
  (四)2012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财政奖励资金(浙财企[2012]376号)。
  二、地区自评:
  请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总结2012年项目实施的情况,并填写《2012年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统计表》(详见附件,表格电子版请在省经信委网站投资处子站下载);按时提交项目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二)本地区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核、后续绩效跟踪等方面的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
  (三)绩效总结;
  (四)问题和建议。
  上述自评统计表和总结,请各市、县(市)经信委(局)于4月20日前寄送至评价机构,并同步发送电子版。
  三、实地调查:根据绩效评价要求,评价机构将根据项目类型和地区分布情况,从4月7日后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请各地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确保实地调查的效果。
  评价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
  联系人:陈业
  电话:13376829851
  E-mail:chenye@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地质矿业大楼512室
  邮编:310007
  附件:2012年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统计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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