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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填报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经二[2013]4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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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京财经二〔2003〕305号)和201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为做好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现将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在2013年使用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单位(含代建单位),无论是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均需填报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
  二、填报内容及说明
  凡使用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的市属各单位应在接到2013年市政府投资计划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展程度及投资计划编制《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含表一、表二)并编写项目情况分析说明,用款计划表的填报口径详见附件说明。
  项目情况分析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资金构成,截至2012年底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2013年预计工程进度和完成总投资、资金支出计划和方向等。
  三、报送时间
  市属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有关情况和数据,经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确认后,在用款的10个工作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填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填报用款计划后,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单位应重新填报《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并将变化原因及时报市财政局。
  (二)市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并编制情况分析说明,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局。
  附件:1.北京市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一
  2.北京市2013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二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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