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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10
实施时间: 2013-4-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3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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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外经贸(商务)委(局),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发改产业[2011]937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进口贴息应符合的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
  (二)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必须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报关单右下角签发日期为准);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银行签章内日期)。
  (四)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
  (五)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二、企业申请贴息应填报和提供的材料
  (一)进口产品(《目录》二、三、四)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见附件1,需法人签字)。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2013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1)按各报关单列明的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并填报;
  (2)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3)“原产地”栏中须注明产品原产国(地区);
  (4)“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须注明产品或鼓励发展重点行业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
  (5)《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并提供产品相应证明材料(可以是进口合同中列明的商品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等);
  (6)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钴精矿、钼精矿、锑精矿等矿产品的,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注明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通常是进口合同);
  (7)《进口货物报关单》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填写。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5.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6. 进口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目录》三)项下的设备,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等原因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8.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44项(序号C 44)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二)进口技术(《目录》一)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见附件1,需法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1)“原产地”栏中须注明技术的原产国(地区);
  (2)“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须注明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
  (3)《付汇凭证》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填写。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4)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技术使用方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5)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在付汇凭证上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5.《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6.《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发现有重复申请的,取消本年度申请进口贴息资金资格。
  (二)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自2013年起,对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础按比例支付的技术费给予一次性贴息,本年度申请获得贴息资金的,今后将不能再次申请。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所有进口贴息材料上报所在区县财政局和外经贸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联合进行严格初审后,务必于2013年4月22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份,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两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各二份,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二份,并附电子版,其中申报说明和报告用WORD文档,资金申请表用EXCEL文档)报送市外经贸委,由市财政局、外经贸委联合审核后转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企业处 刘建 67575320
  市外经贸委服务贸易处(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吴静思; 89018229
  市外经贸委产业处(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原材料)
  涂胜利 89018819 钟华 89019267
  附件:1.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2.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doc
  3.2011年进口目录.xls
  4.贴息封面.rar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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