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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3]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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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黄河河务局,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和岳城水库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540号)规定,现将我省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自2013年4月1日起,4至6月份调整为每立方米0.14元,其他月份调整为每立方米0.12元。供农业用水价格暂不予调整,仍维持4至6月份每立方米0.012元、其他月份每立方米0.01元。
  二、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后,下游引黄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可按照弥补提价部分成本、从严从紧的原则,提出理顺引黄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省批准后执行。
  三、各市物价局要加强对供水价格、特别是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搭车涨价,加重农民负担。对违反水价政策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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