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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3]3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3-31
实施时间: 2013-3-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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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流通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在扩大消费、吸收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与内地省区相比,我区流通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础设施落后,城乡发展不均衡,网络覆盖面小,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流通产业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围绕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环节、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深化流通领域各项改革,为流通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流通产业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产业加快发展;强化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紧密结合当前需要,着力降低流通成本,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自治区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联系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的地位基本确立,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滞后的局面得到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连锁经营网点行政村覆盖率显著提升。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逐步增强。
  ——流通领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效果显著,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加快,物流总费用与全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到50%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率达到35%;流通产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流通主体的竞争力明显提升,流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网络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明显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水平提高,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区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和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市场转型,增加自治区棉花期货交易品种。
  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有序推进贸易中心城市和商业街建设,支持特色商业适度集聚,鼓励便利店、中小综合超市、平价商店等发展,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积极推动物流企业从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向供应链管理各个环节渗透,实现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提高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升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处理能力,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
  (五)积极创新流通方式。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提高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提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供应链,提高管理水平。
  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支持传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商贸物流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公路、铁路、航空多式联运。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购物、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
  推进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以重点物流园区为核心,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物流设施网络,引导物流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充分发挥口岸优势,加快口岸由货物集散枢纽向物流服务枢纽转变,构建具有较强增值能力的口岸物流体系。鼓励先进的制造企业物流运作、管理更加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实现采购、制造、销售、回收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大力支持流通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业的供应链建设。
  围绕节能环保、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流通标准应用。鼓励商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杜绝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支持发展信用消费。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健全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朔系统。
  (六)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
  积极探索建设和改造以参股控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加大对重要商品储备、大型物流配送、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的投入力度,发挥流通设施在满足市场消费需求、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中央与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适当扩大牛羊肉、猪肉、蔬菜、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小包装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规模,加快建设应急商品储备投放网点。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制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强建设市场应急调控骨干队伍,提高商品迅速集散和应急的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贸易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能力。
  (七)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战略任务,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主动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各类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的合作,支持开发和推广适用于中小流通企业信息化的解决方案。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八)大力支持流通企业发展。
  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进一步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区内外大型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托管等方式兼并重组。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规模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实现价格发现功能。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品牌促进、推介和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品牌产品营销网络,畅通品牌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发展品牌产品专卖店、专业店。鼓励流通企业开发自有商品品牌。在流通领域形成以顾客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九)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优化农产品流通链条,构建集市场开拓、加工转化、储运调节、信息服务和出口促进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统筹农产品集散地、产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的建设。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设立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方便居民生活。加快建设区内大中城市的农产品外销平台,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方式。扶持建设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及外销网络,扩大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出口规模。鼓励发展拍卖、网上零售等现代交易方式,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形成全区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
  (十)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强商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推进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流通安全信息全程控制。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快建设商业诚信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建立流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细化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制定考核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堵塞监管漏洞,净化市场环境。
  (十一)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粮食、棉花、成品油、食盐、药品等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放宽垄断专营领域的市场准入,完善重要商品流通体系的监管机制。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支持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快转变流通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具有公益性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衔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提高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集内外贸为一体的特色边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出口加工基地、保税库、出口监管库等场所,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国内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积极扩大进出口贸易。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物流集散中心,建立国际采购、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国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能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物流业综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政策支持
  (十二)制定完善流通发展规划。
  制定全区流通业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流通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合理布局流通节点城市和重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综合规划和粮食流通、物流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口岸建设等专项规划及各区域之间规划衔接。
  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包括:商品交易市场、零售业设施、物流设施、配送中心、生活服务设施等)规划,明确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各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的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
  (十三)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各类流通产业设施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海关特殊监管区、重要商品储备基地、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流通设施用地应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各地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提供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促进作用,制定和完善促进流通发展的财政政策。自治区财政设立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地财政给予相应配套。制定《自治区流通业发展指导目录》,对列入其中的流通领域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粮油仓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商品储备设施等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物流园区、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积极发挥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流通领域发展项目,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十五)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
  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认真执行国家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国家审批的试点范围,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部署,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流通产业特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动产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作用,积极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全面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改进信贷管理,切实加大对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经销企业提供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创新金融外汇产品,支持外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进出口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信贷消费发展。
  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流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增加流通企业在后备上市企业库中的数量,促进改制辅导比较成熟的企业尽快上市。积极推动流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的融资,加快开展流通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加大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刷卡无障碍商圈”创建,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为流通产业创造优良的支付服务平台。
  (十七)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
  保障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在新建的大型居住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中,应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和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各地要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商业服务网点。各地要制定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标准,支持社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十八)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降低农产品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对开展鲜活农产品储藏业务的冷库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加快推进商业用电用水价格与工业同价。
  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停靠政策,鼓励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研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适当提高配送车辆通行许可证发放数量,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有效解决城市配送车辆中转配送难、停靠难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流通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结合自治区实际,加快修订和研究制定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商业网点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商品储备管理、典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和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加强流通行业标准化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流通标准的宣传力度。选择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流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二十)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
  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流通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物流业、批发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重要商品等重点流通领域统计数据的开发应用,健全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提高服务宏观调控和企业发展的能力。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
  (二十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二)强化理论体系、人才队伍和基层机构建设。
  加强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完善自治区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体系。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流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一线力量,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流通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流通产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负责全区流通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制定促进本地区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流通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将加快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作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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