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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3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政农函[2013]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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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提出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意见:
  一、补贴原则
  1.坚持普惠农民原则。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要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为目标,加强补贴力度,确保种粮农民受益。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粮食生产补贴工作要实现全程公开、透明,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政策执行程序规范,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3.坚持只增不减原则。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力度,完善种粮成本受益联动机制,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照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只增不减。
  二、补贴范围
  对本市郊区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种粮农户(含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粮食直补。小麦为70元/亩,玉米为32元/亩。
  2.农资综合补贴。小麦为60元/亩、玉米为55元/亩;遇中央调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上调补贴标准。
  四、工作要求
  1.及时兑付。2013年,各郊区县应于4月20日和8月15日前将小麦、玉米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数据上报市农业局,5月20日和9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2.规范程序。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坚持全程透明、公开,严格“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粮食直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程序》的要求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3.明确责任。区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程序》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把关,禁止集体代领、严禁虚报冒领,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区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区县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做好补贴政策指导工作。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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