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会[2013]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代理记帐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已取得《会计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代理记帐机构。
  二、报送材料:
  1.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三个专职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注册到本单位)及兼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机构负责人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年检方式:
  年检将采用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1.各代理记帐机构应按要求展开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相关表格,附上述材料,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延安东路481号316室,联系人:陈瑶华,联系电话:88126808)。
  2.重点抽查。在对各代理记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相关代理记账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未按规定上报年检资料或在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代理记帐机构,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注销其代理记帐资格。
  4.年检结果将在绍兴财税网上进行公告。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3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的通 2012/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工作的通 沪财会[2016]21 2016/3/1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工作的通 沪财会[2014]30 2014/3/25
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7]7号 2017/3/2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 财会[2013]66号 2013/1/2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 沪财会[2017]10 2017/2/28
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7]60 2018/1/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度报备工作 2013/3/1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 浙财会[2017]9号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