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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1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失效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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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3]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规定,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重新核定后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4月9日起执行,执行期限3年。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
  附件: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4月9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科 

项目
考试费
标准
考务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50
6
56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65
25
90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5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0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50
7
57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65
7
72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50
7
57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65
7
72
五、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基础考试(上)、基础考试(下)
65
24
90
(二)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专业案例考试(上)、专业案例考试(下)
50
30
80
六、注册物业管理师
 
(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
50
25
75
(二)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50
3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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