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2013年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经信中小[2013]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5
实施时间: 2013-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6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信(工信、工能)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将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月底前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及时做好2013年项目入库工作。
  二、各市(州)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入库项目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2013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支持重点、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等, 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申请额的80%,于2013年1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三、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0851-6864032 6864072
  电子邮箱:smegz@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851-6827442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2013年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 浙财建[2021]17 2022/1/1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 甘财企[2013]32 2013/5/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 浙经信企规[201 2014/5/5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 工信厅联企业[2 2014/4/2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 沪经信企[2013] 2013/6/14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 洪工信发[2013] 2013/6/2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 云工信中小[201 2013/5/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458号 2015/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经信企业[201 2013/4/28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 云工信园区[201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