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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建价[2013]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28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决算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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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8号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价格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2]3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2]276号),我市建筑业的价格调节基金自2013年1月1日起征收。经研究,现就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我市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的费率为0.3%(2013年按0.2%),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税前造价。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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