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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示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按时披露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债字[2013]2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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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人,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披露内容
  (一)2012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年度报告;
  (二)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模板,提交EXCEL格式的财务数据电子版文件;
  (三)以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四)混合资本债券发行人还应披露上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和上一季度跟踪评级信息;
  (五)因特殊原因,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以上信息的,应向投资者披露延期公告说明。
  二、披露方式
  (一)发行人应使用“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披露上述信息;
  (二)发行人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存续期”栏目下提交;2012年度EXCEL格式财务数据电子版文件在“财务数据模板”栏目下提交。
  三、文件格式
  (一)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合并为一份PDF格式文件;
  (二)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包含金融机构全称;
  (三)报送的审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章。
  四、联系方式
  (一)年报信息披露
  发行服务部:
  尚 菲 010-88170513
  周啸驰 010-88170511
  李海涛 010-88170502
  (二)EXCEL财务报表上传
  债券信息部:
  段 潇:010-88170608
  王 颖: 010-88170621
  李 婧:010-88170607
  请各发行人提前做好信息披露准备工作,尽早将信息披露文件发送至我公司。
  特此通知。
  附件:金融债券发行人和担保公司名单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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