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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规范登记管理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外企[2013]16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28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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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平潭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龙海市、漳浦县、南靖县、长泰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永安市、武夷山市、长汀县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资被授权局必须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登记管理权限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决定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个别省外资被授权局因越权登记而被追责的案例已有发生,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外资被授权局的登记管理规范工作,拟对全国各级外资被授权局进行考核评价检查,其中“严格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登记管理权”是考核的重点。为此,做好全省外资被授权局规范登记管理摸底核查工作,依法规范登记,防范越权登记,杜绝无效登记,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保护外资注册登记管理干部特别是一线同志履职安全,降低履职风险,也能确保我省各级被授权局顺利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考核评价验收。
  二、对照标准,全面核查
  各被授权局要严格对照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授予的核准登记范围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局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12]48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对本局已经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于2012年10月17日《通知》下发前已登记的本应由上级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附表要求进行摸底造册,其中,县级被授权局要分别梳理应由设区市、省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名单,设区市工商局要分别梳理应由省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名单。县级被授权局将摸底名单按不同级别分别造册,于2013年4月8日前上报各设区市工商局;设区市工商局汇总后将全市摸底名单按不同级别分别造册,于2013年4月10日前通过OA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
  三、摸清情况,调整授权
  省工商局将在各被授权局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规定,对上报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对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登记管理权限。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基层被授权局,并负责汇总上报。各被授权局在摸底核查时,务必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无遗漏。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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