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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外贸企业2012年度单证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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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外贸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201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申报期限作如下要求:
  1.201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包括无信息单证、已发函未回函的单证、回函有问题待处理的单证),应于2013年4月18日以前将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单证报送到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办税大厅12号窗口)。
  2.对于已发函未回函或回函有问题待处理而存放在进出口处或者存放在企业的单证,外贸企业应该将此类单证单独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单独装订(凭当时发函时的“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货源调查提交表”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取回发函未回的单证),并在装单证的档案袋上注明:发函未回或者回函待处理。为减少申报批次,对于已发函未回函或回函有问题待处理的单证可以与正常无信息的单证合并成一个批次申报,发函未回函或回函有问题待处理的单证装订在最上面,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作为“信息不齐”上传。
  3.对2012年度因各种原因在海关改单的报关单,外贸企业应该及时和海关联系,在2012年4月18日前取回报关单并且上报。
  4.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应按照出口年度分别装订申报,电子数据分别录入,不得混淆。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单证,逾期将不予办理退税。
  对日常申报单证的温馨提醒:
  1.对以“信息不齐”方式上报到进出口处的单证,企业应该每月做一下预审,等有信息可以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进出口处,以方便审核人员及时审核。
  2.为了加快退税进度,建议企业一个月内信息齐全的单证只申报一次,在申报时候应该认真核对各项内容。特别是境内货源地是否一致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快退税进度。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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