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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重税协发[2013]2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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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5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贯彻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继2009年12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颁发291号、466号文件后,又一个规范、支持和推动全市注税行业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文件。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公告》精神,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全行业企业所得税鉴证工作通知如下,希望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公告》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公告》的发布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又一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具体指导和依法支持注税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09年发布享誉全国注税行业的291号、466号文件。从2009年的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到2012年的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潘局长、刘局长都率两局分管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局领导莅临大会指导,潘局长、刘局长均表示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税协开展工作,积极帮助税务师事务所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其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税务中介机构参与涉税鉴证工作。在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和市税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不久,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纳税服务,也为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范围,支持注税行业的发展,潘局长、刘局长分别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逐条、逐句、逐字进行研究审议,决定联合发布《公告》。所以,《公告》的出台倾注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领导和机关处室对注税行业的关爱和依法支持,是两局领导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指导、鼓励和支持注税行业健康较快发展的又一具体体现。
  (二)《公告》是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91号文件的延伸和具体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291号文件是一个综合性的全面规范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贯彻实施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对于规范和促进全市注税行业的建设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告》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291号文件的基础上,重点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部分项目涉税鉴证管理的单项文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它依据的是国家税法和总局的相关规定,法律层次高;二是明确规定六个方面的涉税事项,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向全社会昭示了税务师事务所不可替代的涉税鉴证资质,体现了税务机关对注税行业的高度信任和支持;三是《公告》是经两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决定的,决策层次高,执行力度强,既为注税行业扩大涉税鉴证业务创造了良好条件,也对注税行业做好涉税鉴证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社会影响大,《公告》是向全社会广而告之,有力地提升了注税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五是《公告》对注册税务师事业承办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范围的规定和要求严谨、具体。因此,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公告》精神,必将有力地推动全市注税行业包括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在内的各种鉴证业务的开拓和发展。
  (三)《公告》的发布和实施既是进一步规范所得税管理,更是进一步促进注税行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91号和466号两个重要文件、推动行业较快发展,市税协于2012年12月中旬分四个片区召开了全市事务所所长会议,听取大家对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汇聚整理了近60条建议,其中集中的意见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局291号和466号两个重要文件,推动行业和事务所做大做强。协会从注税行业配合规范所得税管理扩大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的角度分别向两局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两局领导的支持。在2013年元旦春节前后期间,两局所得税处先后收集、汇聚、整理、分析比对近2年全市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和各级次亏损户,弥补亏损户、梯次企业经营(服务)收入户等大量数据后,市税协会同两局所得税处先后5次研究协商,修改《公告》草案。协会和两局所得税处通过这些努力,为两局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政策规范依据和数据资料,促成了《公告》的尽快颁发。
  二、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全面领会和宣传文件精神
  (一)认真组织学习《公告》、全面掌握文件内容。
  市税协将在4月上旬分三次召开各类型事务所所长学习《公告》座谈会,组织全市事务所所长先学后行。各事务所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公告》。要深刻领会文件颁发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学习掌握文件内容,要明确事务所和员工自身的职责和任务;要严格按照两局的要求,依法诚信执业,在《公告》规定的范围内,把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做好、做细、做精
  (二)积极宣传《公告》精神,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市税协将适时走访区县税务机关,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各事务所要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学习体会,积极争取税务机关的支持,还要利用到企业做业务之机,送《公告》到企业,积极宣传《公告》,也可组织举办纳税人座谈会集中学习《公告》。形式可以多样,但要讲求实效。
  三、贯彻落实《公告》精神,推动行业规范较快发展。
  学习贯彻落实《公告》精神,认识是前提,学习宣传是基础,贯彻落实是关键。各事务所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按照市税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和全市注税行业 “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把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91号、466号文件和《公告》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落实。
  (一)抓住机遇、一心一意谋发展。《公告》和291号、466号文件意义深远、作用巨大,非常重要且来之不易,各事务所要十分珍惜,要抓住这一个大好机遇,充分利用三个重要文件为我们创造的良好发展条件,统一员工思想,凝聚员工力量,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主动争取行政支持。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支持注税行业做好涉税鉴证工作是《公告》发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事务所要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工作,衔接好具体业务,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所得税汇算,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一定要把依法诚信执业、规范有序发展放在首位,决不能因为我们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就为一己之私、一时之利做违法、违规、违纪之事。
  (三)汇才聚智,苦练内功,把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做大做强。随着《公告》的贯彻执行,全市注税行业的地位、作用和社会信任度及影响力越来越高,包括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鉴证在内的各税种涉税事项鉴证业务前景广阔。各事务所应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凝聚员工力量,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把每一项鉴证业务,做到鉴证程序合法、工作底稿完善、证据真实有效,鉴证报告经得起税法和时间的检验,得到税务机关认可放心,纳税人满意。
  (四)市税协将配合市注税管理中心,适时组织对各事务所贯彻落实《公告》等3个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调研,并加强与区县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三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推动行业的规范较快发展。
  (五)《公告》已分别刊载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外网和市税协网站,不再印发。各事务所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中的作法、信息和建议,请及时反映到市税协,以便于相互交流和借鉴。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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