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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13]3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4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68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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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具体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证》手续,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支出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省税务机关(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省税务机关统一汇总报省物价局。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起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3个月由省税务机关按规定重新报批。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陕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4日
  附:
  陕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 费

基 数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服务内容

备  注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含企业注销清算鉴证)

资 产

总 额

100万元及以下

3‰

为委托人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

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

2、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2.5‰

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1.5‰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

0.8‰

1亿元以上

0.5‰

2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企业申报的财损金额

100万元及以下

3%

为委托人审核财产损失有关资料,出具鉴证报告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

0.5%

3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

每 个

项 目

清 算

收 入

1亿元及以下

1‰

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产品实际毛利和预计毛利差额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1、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

2、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若清算年度超过3年,按每增加一个年度加收20%。

1亿元以上至5亿元

0.4‰

5亿元以上至10亿元

0.2‰

10亿元以上

0.04‰

4

其它鉴证业    务

 

2000元起协议收取

 

对委托人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说明:表列涉税项目未尽事宜,其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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