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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排污费收支及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13]1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4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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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有效发挥节能减排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依据财政部《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全省部分市县排污费收支及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涉及排污费收缴、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缴排污费,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标准收取排污费,有无乱收费、罚款现象;
  (三)排污费的收缴是否应收尽收,是否存在擅自减免情况;
  (四)收取的排污费是否及时缴入国库,专款专用,有无截留、坐支或挪用现象;
  (五)资金的申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
  (六)申请项目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
  (七)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八)申请的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九)项目资金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检查于2013年3月下旬开始,主要对2010年以来的排污费收支及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其他相关部门、企业或单位。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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