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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研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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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
  201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3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着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创新转型,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鼓励创业和职业培训为重点,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完成就业工作主要目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本市就业的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适时启动援企稳岗储备政策。重点关注中小型企业用工情况,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的就业工作。细化研究和分类推进对特定行业、重点人群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本市劳动力就业。研究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加大鼓励市场化就业的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容量。明确各区县促进就业的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考核。全年力争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继续落实好融资、场地、培训、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孵化政策,培育一批相关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构建理论教育、模拟实训和创业见习有机衔接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创业型城区的创建力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进一步改善区域创业环境。加强服务和宣传,树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三)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以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为重点,形成企业为主体、职工广参与、政府给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架构,全年完成职业培训50万人,其中农民工培训20万人。努力搭建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各类企业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分类做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职工培训的资助工作,指导区县制定与完善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类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创建职业培训示范城区,鼓励区县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启动新一轮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强化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管理,促进其培训质量的提高。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做好“三支一扶”、鼓励大学生创业等项工作。在总结评估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启航计划”的实施效果,减少本市失业青年人数。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积极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研究鼓励其就地、就近实现一产就业的扶持政策,做好征地人员社保政策调整后的就业稳定和就业促进工作。
  (五)加强失业监测,完善就业监测体系。以失业、协保、征地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群为重点,动态掌握其求职意向,及时发现各类群体就业状况的变化。以失业动态定点监测为抓手,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需求与趋势。开展失业预警体系试运行,完善有关指标和预测方法,形成有效的就业监测体系。指导区县开展对区域内重点行业用工情况的监测,加强市、区县监测信息与数据的共享。
  (六)做好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启动调整完善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公共服务类队伍实现管理下沉和队伍整合,协管员队伍按照“属地管理、整合转制”的要求规范管理。启动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 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活动,做好全国和本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完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评估和分析,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上海公共招聘网”,丰富职业指导服务模式。拓展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功能,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上海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相关统计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二、坚持高端引领和环境优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政策与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居住证、居转户、直接落户的政策体系,适应本市产业调整与发展,加快引进各类人才。根据市政府部署,稳慎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浦东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协调推动创业融资、奖励、资助、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政策的创新。实施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计划和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部门的作用。
  (二)广泛聚集海外智力资源,不断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贯彻中央及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做好入选人员的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千人计划”,研究制定本市配套政策。聚焦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积极做好高端外国专家引智工作。继续实施浦江人才计划,加大对创业型、应用型人才的资助力度。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建立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联盟。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加强相关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精品课程和精品项目。
  (三)以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为引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做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相关人才的推选和培养服务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本市配套办法。继续实施本市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做好与“国家特殊支持计划”的衔接。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贯彻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规模,发挥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功能。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等项目。完善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扩大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范围,推进卫生专业全行业评审,研究改革会计专业职称制度,健全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市人事考试协调机制,加强人事考试的应急管理。
  (四)继续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资助首席技师200人,新建立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积极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发展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若干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现有培养基地的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向社会开放,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广泛宣传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和获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营造岗位成才、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注重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服务实际的结合,积极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协调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集训工作。通过高端引领,推动面上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的整体提升,力争到年末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28%。
  三、以完善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统筹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城居保和新农保等各类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以本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完善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依法调整本市遗属津贴待遇,适时实施病残津贴制度。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和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稳妥实施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继续扩大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参保覆盖面,研究城居保、新农保合并实施的方案。研究并实施城乡各项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军人保险法》做好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完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探索在本市实施职业年金的可行性。制定《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纲要》,推动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着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修订《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稳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研究建立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本市参保人员住院优先保障的管理机制,研究促进二级医院功能转型的医保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占比的考核机制。细化完善居保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并争取年内试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前瞻性研究。适当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完善部分医保约定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编码库,实现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量价挂钩的试点,继续试行“大包装、简包装”药品采购,推进医药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的管理,继续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和定点药店扩展工作。
  (三)完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保障功能。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制度。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规范相关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加强费用结算管理。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待遇,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工作规范。研究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修订《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扩大参保范围,完善待遇申领和计发办法。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范产假期限,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夯实缴费基数,加大征缴力度。根据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继续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探索借助社保基金联网审计平台,拓展对基金日常及定期监督的新途径。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拓展本市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核查范围与内容。加强现场核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市社保基金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社保稽核职能,研究加强稽核体制建设的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审流程,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管理,确保基金决算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继续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探索基金预算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办法。加大医保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中“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的行动,完善医保、卫生联合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医保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探索执业医师和参保人员的医保诚信管理制度。
  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分类人事管理办法,平稳衔接事转企改制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不同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要求启动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工作,加强二级岗位的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研究并适时出台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惩处、申诉等实施细则。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的程序和条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进一步规范相关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抓紧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两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办法。按照“提高水平、缓解矛盾、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研究调整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对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规范和完善。
  (三)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做好军转干部服务工作。贯彻《上海市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拓展安置渠道,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军转安置任务。积极拓展就业创业平台,加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以完善知识结构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实效。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资金,继续做好本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
  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一)推进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承诺、岗位履职承诺、任期承诺等项制度,加强公开选调和调任、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定公务员职业信用征信办法,探索建立相关信用档案制度,完善公务员诚信建设的组织体系。以基层一线、窗口单位等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广泛开展岗位建功。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开展相关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上海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夯实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
  (二)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交流选拔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分级分类推进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大从基层一线和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市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的工作,进一步探索特殊职位的招录模式。拓展公务员的交流渠道,健全公务员选调、调任、转任等工作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干部选拔的科学评价体系。以区县从基层一线选拔科级领导干部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
  (三)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的政策调研,构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套改后的配套政策体系。以处级领导干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的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建立日常考核,完善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推进公务员管理平台的建设。在规范与调整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本市日常评比达标表彰的相关工作。积极落实先进模范人物的待遇,认真做好慰问、休假疗养等相关工作。
  六、完善预防和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健全法制环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做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准备工作,进一步营造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启动新一轮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单位和园区。会同市三方共同研究拟定集体合同推荐文本,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进一步完善行政协调机制。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健全预防和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矛盾情况的排摸和动态分析研判,积极研究应对措施。依托网格化和网络化监察,强化对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动态调查和实时监控。完善分类监管,加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用工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对监管对象的回访。加强市区、区区和局系统部门间的联动,强化与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根据权利性纠纷和利益性纠纷的不同特点,分类妥善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体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研判,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依法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的作用,提高垫付效能,及时化解欠薪矛盾。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多层次调解网络的功能,完善街镇专业调解组织,强化基层组织和仲裁前的先行调解,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预防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升仲裁公信力,推进仲裁工作标准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依法、及时、规范、有效的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仲裁机构对群体性重大疑难争议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巩固依法按时结案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劳动标准体系,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相关政策,加强分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研究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按照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思路,研究建立社会公益性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实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的评估,加强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推进对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发布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水平。
  七、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以为民、便民为宗旨,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理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新农保、城居保、征地事务等经办服务与管理职能。统筹规划经办服务网点布局,推进信息网络和经办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继续推行待遇申领业务由窗口统一受理、实施专业审核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各类经办业务的标准与流程,加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督查,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服务品牌。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认真核实群众诉求并及时反馈,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智慧人保”。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全面建成网上自助平台,协助推进市政府“一证通”数字认证工程。提升自然人库和法人库的使用效能,加强局中央数据库的规划和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类业务信息库,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数据交换和自动比对。推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四期工程,建设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和新的职业介绍系统,研究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继续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探索构建决策支持系统。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信息公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调研,完善立法规划,及时清理各类政策文件。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及时准确、通俗易懂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健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整合政务资源,增强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的服务功能。完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应对机制,扩展网络传播的应用领域,加强热点信息收集研判和及时回应。
  (四)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科学决策。完善局系统调查研究机制,推进集中调研、专题调研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大课题的前瞻性研究。完善调研报告交流机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共享与转化。充分发挥局属科研机构、局系统学会、协会和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认真做好政策出台前听取意见工作,完善政策风险的评估制度,加强政策实施的后评估。
  (五)加强群体性矛盾梳理与排摸,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信访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的预测和研究,制定应对化解预案。加强群体性信访矛盾梳理,积极研究分类化解的政策措施。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完善生活补助和医疗帮困制度,做好本市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及息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健全局领导接访下访和信访包案、集体阅信、信访突出矛盾专题调研、特殊矛盾联席会议、特殊帮扶援助金等工作机制,努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进一步完善信访核查终结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维权。
  (六)做好长三角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继续与长三角各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人才开发和交流、国外智力引进、公务员管理及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的合作,落实各项合作协议。以帮助促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和智力帮扶等为重点,做好对新疆、西藏、云南、青海、三峡库区等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八、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局系统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落实《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落实《加强局系统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文明单位(机关)创建、局风理念践行、志愿服务、学雷锋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创新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局系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基层党组织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以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能力与水平为重点,加强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有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局《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做好干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做好局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大对权力运行的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为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作风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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