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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粮食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经[2013]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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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3年粮食补贴和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利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粮食生产加速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度对农民粮食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黑财经[201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度超级种粮大户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2〕848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2013年粮食补贴和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粮食补贴是否存在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问题。补贴范围是否符合省里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问题。
  (二)粮食补贴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问题。对农户补贴面积、标准、数额等是否张榜公布到村,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公示地点是否合适。
  (三)粮食补贴补贴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对能够区分纳税和非纳税机动地的,是否将纳税机动地的粮补资金直接补给耕种机动地的农民;不能够区分纳税和非纳税机动地的,是否采取降低承包费方式给予农民补贴,并签订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及兑付方式,农民对此做法是否满意。对于农民之间发生土地流转的,是否帮助农民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明确粮食补贴的归属。有无因土地流转合同对粮食补贴归属不明确、补贴对象确定不合理而产生矛盾的问题。
  (四)粮食补贴是否存在抵扣、截留和挪用粮食补贴问题。有无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农民集资修路款及其他款项问题;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结余资金是否集中县(市)统一管理,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有无将应发放给农民的村机动地补贴变相收归乡(镇)使用问题;有无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粮补存折或卡)问题;有无不按规定时间兑付补贴资金、虚报补贴进度问题。
  (五)粮食补贴是否存在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账目不清或相互混用问题。粮食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人负责;是否按规定拨付专户资金;有无将粮食补贴资金游离财政管理监督之外,擅自开设其他专户存储问题。
  (六)粮食补贴是否按财政部和省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粮食补贴进度表、旬报表和分户数据资料。上报时间是否及时,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相关报表同口径是否一致。
  (七)粮食补贴是否及时解决了粮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农民反映的违反粮补政策的行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有无因敷衍了事、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
  (八)2012年享受项目补贴的超级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和项目补贴是否真实准确。一是耕地来源是否合理;二是粮食种植面积是否真实;三是机井、灌渠、农机具、专用粮仓、粮食生产保险等有关补贴项目,购建时间、规模和投资成本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四是补贴申报、核查、验收等村、乡、县、市逐级审查手续是否齐全;五是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位;六是种粮大户资格和超级种粮大户项目申报等信息材料是否按规定实行档案化管理,管理方式是否科学规范,有何问题与建议。
  (九)是否严格执行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制度。是否设立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是否有专人负责,电话记录是否齐全,对农民咨询和反映的问题是否给予了耐心解释和及时妥善处理;是否有因无人接听电话或对咨询的政策、反映的问题解释不清、处理不当而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对省财政厅督办的问题,是否直接组成调查组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十)是否按规定安排和使用粮补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是否落实到乡(镇),有无挤占和挪用的问题。
  二、检查验收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验收时间。检查验收从2013年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4月20日前为各县(市、区、农场)自查阶段,4月21日至30日为市(地、局)重点抽查汇总阶段。在此期间,省将组成工作组深入到重点市县进行抽查。
  (二)检查验收范围。各县(市、区、农场)要组织力量对2013年粮食补贴情况进行逐村全面自查,对2012年享受补贴超级种粮大户逐户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各市(地、局)要对所辖县(市、区、农场)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50%。省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三)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看、查、访、问、记”等方法进行。听,主要是听取各县(市、区、农场)、乡(镇)粮补工作情况汇报;看,主要是看公示和粮补政策落实情况;查,主要是检查粮补资金账目、清册、文件、会议记录等;访,主要是深入村屯、农户了解补贴资金兑付情况;问,主要询问基层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粮食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记,主要是如实记录“看、查、访、问”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粮食补贴和种粮大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是全面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验收内容和有关要求,对粮食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执行政策不力、管理混乱、工作敷衍、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进行整改,确保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严肃纪律,从严查处。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特别是对影响较大、农民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以市(地、局)为单位,附所辖县(市、区、农场)总结报告及附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以正式文件形式于4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经贸处(联系人:张传海,联系电话:0451—53643240)。
  附件:1.13年对农民粮食补贴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一至四)
  2.12年对超级种粮大户项目补贴资金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五)
  3.粮食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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